明年1月25日起,所有人乘搭已安裝安全帶的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均須佩戴安全帶。同日起,所有新登記的上述車輛的乘客座位,都要安裝安全帶,違者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運輸署助理署長區家傑稱,校巴上的學童沒有戴安全帶,是學童的責任,但跟車的保母要看管好學童有佩戴安全帶。

區家傑今(3日)在電台節目被問到,學童如果在校巴沒有戴安全帶的法律責任。他回應,誰是座位乘客就有相關法律責任,因此學童若沒有戴安全帶就是學童的責任。小學及幼稚園校巴需要有保母跟車,他們在行車期間要看管好學童有戴安全帶。他又說學童自小受佩戴安全帶教育,以往亦見他們注重規矩。

他又說,所有的學生服務車輛須於2028年12月31日前加裝安全帶,否則就不能接載學生,估計到時不符要求的車輛少於5%。

運輸署今亦發稿提醒司機,15歲以下乘客如在貨車後座,或特別用途車輛乘客座位未佩戴安全帶,但司機仍駕駛,司機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

另外在巴士方面,2018年7月起新購買的巴士,所有座位已經安裝安全帶,營辦商亦已為約1,900輛現有巴士的所有上層座位,加裝安全帶。

區家傑強調,在迎頭相撞意外中,使用安全帶的司機及乘客的死亡及重傷機率,會大幅減低分別四成及七成,「誰人坐在位置上,他就要負責任。例如他不選擇戴安全帶,雖然有安全帶,就要負起法律責任。」

至於巴士內站立的乘客,區家傑說車內有連續式扶手,及高磨擦度設計的地板,確保安全。

另一方面,明年1月25日起,政府禁止司機在駕駛時,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即流動電話、平板或手提電腦,每一個屏幕的對角長度不可超過19厘米(7.48吋大),且放置位置不能阻礙司機目視道路、交通情況及對觀察路況用的鏡、裝置或錄像顯示器的視線。違反上述規定的司機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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