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將於本月25日生效,屆時凡公共巴士、私家小巴及部份車輛的乘客座位如已安裝安全帶,乘客必須佩戴,否則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警方及運輸署今日(8日)舉行簡介會交代執法安排,表示法例生效初期將以宣傳及教育為主,執法時會因應實際情況處理。

運輸署助理署長區家傑表示,目前全港約8,000輛專營及非專營巴士中,約六成已於全部或部份座位配備安全帶。根據規例,車主及司機須確保安全帶運作正常,若未能提出合理解釋而安全帶失靈,屬違法行為。乘客如發現安全帶無法使用,應通知司機並改坐其它安全帶正常的座位,如遇執法行動,亦可向執法人員說明情況。

被問及日後會否進行針對行動或「放蛇」執法,警務處交通總部法例檢討及策劃組總督察莊金印未有正面回應具體做法,僅指警方一般會巡查及觀察,並會審視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及違例者的辯解,再決定是否檢控。他強調,法例實施初期會以宣傳教育為主,讓市民逐步適應。

新規例同樣適用於學生服務車輛。莊金印指出,若座位設有安全帶,跟車保母須在開車前協助學童扣好安全帶;如途中鬆脫,應先提醒學童重新佩戴,未能處理則須請司機停車,確保安全後才繼續行程。

同日生效的另一項修訂規定,司機駕駛時在車頭前方不可放置多於2部流動電訊裝置,包括手機或平板,相關裝置的屏幕對角長度不得超過19厘米,違例可被罰款2,000元。運輸署總工程師胡建國表示,車輛原裝、屬車身結構一部份的導航螢幕不計算在內;可摺疊手機則視作一個裝置,關鍵在於屏幕對角長度。

至於巴士營辦商方面,九巴及城巴均表示,將透過車廂廣播、顯示屏等方式提醒乘客佩戴安全帶。城巴稱,自2018年起新購雙層巴士已全數於座椅安裝安全帶;九巴則表示,現有約六成車隊的全車或上層座位設有安全帶,並已為車長提供相關內部指引。

運輸署補充,規例亦適用於幼童。若幼童能穩坐座位,應佩戴安全帶;未能坐穩者,成年乘客應先佩戴安全帶並緊抱幼童,以減低意外時被拋離座位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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