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男警先後339次在未獲授權下查閱警隊系統內部資料,早前承認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今日(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劉家洛(現年36歲),於案發時為警員,駐守香港仔分區,已經離職。案情指,被告2010年加入警隊,2019年3月確診抑鬱症,被警隊評估後獲調派到報案室處理較輕便工作。2022年3月,被告與同事爭執,其間情緒激動揮舞原子筆,同袍怕他會自殘或傷到他人,將被告鎖上手銬後送往青山醫院接受治療。
被告復工後不准佩槍,並被安排處理警署內泊車事宜,工作內容不包括進入涉案電腦系統。被告去年4月離職,其後被發現於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在任期間,先後339次查閱涉案系統內247宗案的資料,其中9次是查閱自己案件的資料。被告在警誡下稱,查閱自己案件目的是準備入稟。
被告曾在2024年3月分兩案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時任警署警長周一傑及警務處處長蕭澤頤。辯方早前指,被告已撤回民事索償。
辯方今日進一步求情指,感化官在報告形容被告有悔意及沒有案底,願意接受精神科治療,獲家人支持,值得給予機會,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高偉雄於判刑批評,被告為其民事訟訴而查閱涉案資料,屬濫用職權謀取私利,行為足以判監。但考慮被告報告內容正面,在職期間承受壓力而出現精神問題,被告因本案還押已得到教訓,遂判處最高時數、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CC1821/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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