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19冠狀病毒病社區檢測中心服務承辦商的高層人員,涉嫌隱瞞利益衝突,將社區檢測中心的日常運作服務合約,分判予他有份控制的公司,並支付服務費共1.2億元,昨日(5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准予保釋,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56歲被告黃利寶,案發時為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有限公司實驗室總監,他被控一項欺詐罪。
廉政公署表示,在新冠疫情期間,香港分子病理檢驗獲政府委聘為其中一間指定承辦商,以營運2019冠狀病毒病社區檢測中心,包括負責其日常運作及實驗室化驗工作。香港分子病理檢驗將社區檢測中心的日常運作,包括檢測登記及人流控制等工作,分判予康研醫療有限公司。
時任實驗室總監的被告負責揀選承辦商。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1月至12月,隱瞞或沒有向香港分子病理檢驗披露他在康研的利益,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分子病理檢驗,將社區檢測中心的日常運作服務合約判授予康研。
廉署早前接獲有關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有份成立及控制康研。香港分子病理檢驗就康研於涉案期間提供的服務,向康研支付服務費共1.2億元,唯被告從來沒有向香港分子病理檢驗申報其在康研的利益。
廉署建議商業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並提醒私營機構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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