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國安處首度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起訴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同時起訴他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今早(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王岸然(71歲)今日由警車押送到法院,他沒有代表律師,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0日以待執法部門作進一步調查,控方指,需時6星期檢視王岸然在社交平台發布逾2,400條片段,亦要調查警方檢走的15個數碼裝置。王保釋申請被拒,須還押候訊。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2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在影片分享平台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項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
他另被控於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影片等。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早前指,國安處於12月2日邀請被告去旺角警署協助調查,翌日發現他發放部份會面,認為他有意地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
調查亦發現被告在大埔火災後,在社交平台發放「煽動意圖資料」。李桂華舉例稱,被告的帖文曾指「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才是『以災亂港』的此作俑者」,以及「中央政府對香港災情的支援只是做戲」。
案件編號:WKCC 5625/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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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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