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的案件,今日(13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進入第二日求情階段。庭審焦點集中於多名認罪的前《蘋果》高層。法庭下午完成處理,並宣布押後判刑。
代表陳沛敏的大律師李國威在庭上引述求情信指,陳自1996年加入《蘋果》以來,對新聞工作充滿熱誠,曾親自採訪美國「911事件」及日本「311大地震」,並屢獲中大新聞獎等多個業界肯定。辯方強調,陳沛敏在案中角色有限,僅負責處理《蘋果》實體報章,並未掌管後果較嚴重的電子媒體業務。
辯方稱,陳沛敏曾一度反對黎智英發起的「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並與張劍虹合力將相關文章下架,但最終未能成功阻止黎的建議。辯方解釋,陳當時因患癌康復中需支付醫療費,加上要照顧現年88歲、患有認知障礙的年邁母親,背負沉重經濟負擔,故無法輕言辭職。
陳在信中表示,後悔當時沒能採取更堅定的立場「企硬」。她出獄後打算退休,希望早日獲釋照顧現年88歲的母親,與丈夫鍾沛權共度餘生,並計劃在教會擔任義工貢獻社會。商台主席特別顧問陳淑薇等多名傳媒同業與前同事亦為她撰寫求情信,大讚其新聞操守與專業熱誠。
林文宗獲前法官撰信求情
另一被告、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由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求情。辯方形容林純粹因受僱而捲入本案,實屬以員工身份「被拖入渾水」。沈指出,林的角色極為有限,工作須聽命於陳沛敏等上司,且只負責中文版報章出刊,不涉及英文版及電子版業務。
辯方特別提到,林文宗具備「無可挑剔的品格」,並透露一名高院前法官亦為其撰寫求情信,對其專業表現給予高度評價。此外,林在《蘋果》停運前夕已主動請辭,並曾在會議中提議終止《蘋果日報》運作,反映其有意終止串謀協議。林文宗在還押期間成婚,除了涉及一項交通紀錄外,並無其它案底。他希望能早日獲釋,照顧失去老伴的年邁父親。
針對《港區國安法》第29條的判刑分級,法官李運騰在庭上對被告的角色如何影響分級表示關注。根據法例,「罪行重大」者須判處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其他則判處3至10年監禁。
陳沛敏一方表示,因陳的角色有限,採納10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並根據《國安法》第33條,因其及時認罪及擔任控方證人指證,給予50%刑期扣減。林文宗一方爭取法庭將其界定為較輕級別,否則受限於10年監禁下限,認罪將無法獲得全數刑期扣減。羅偉光一方則強調曾擔任「蘋果日報慈善基金」的其中一名董事,該基金總撥款額超過3億、共超過60萬人受惠,盼法庭酌情減刑。
法官李運騰在研訊期間提出比喻,詢問若一群人策劃炸彈襲擊政總,分工負責提供資金、駕車或放置炸彈的人士,是否都應歸類為「罪行重大」。辯方則回應,本案並非如炸彈案般極端,法庭量刑時仍應考慮個別被告的具體行為與了解程度。
全部被告的求情已於下午完成,法官押後判刑。
案件編號:HCCC147/2021、HCCC 51、5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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