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巴士乘客扣安全帶的法例,在上周日(1月25日)生效僅6天後,就被政府宣布法律條文技術上有不足之處,未反映立法原意,會儘快相關刪除條文再推。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認為當局「臨急臨忙決定撤回」是「匪夷所思」,對香港優良的法治傳統「唔係咁理想(不是那麼理想)」,並認為值得檢討相關罰則,語帶諷刺道有機會予主事者「搭多些巴士」,了解實際情況。

曾俊華今(1日)在社交網站發帖文,首先稱自己離開政府後,日常外出主要乘坐村巴、小巴、巴士、地鐵,安全帶新例生效前,與太太坐上述交通工具,如座位上有安全帶,向來為安全都有繫上。

他稱理解市民對新法例,尤其強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為何「那麼有意見」。舉例巴士上部份安全帶壞,根本拉不出;又有安全帶鬆,「綁了等於沒有綁」。他並指:「最要命的是,前幾日有市民被損壞的安全帶五花大綁,要等消防員來拯救才能下車。」

曾俊華又提到,相信令大家覺得最匪夷所思的,是當局大力推動這條可被判監的新例,在幾天之後在前立法會議員「提醒」之下,才發現法律條文同立法原意有出入,「匆匆忙忙決定撤回有關的新安排」。他指出:「優良的法治傳統,過去多年都我們值得引以為傲,令香港長期保持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一環,所以今次出現這些事件,自然不是那麼理想。」

但是曾俊華稱,正面去看,現在總算可以予社會「抖一抖」(休息一下),等政府「諗得通透一點」,或予主事者「有多些機會,去搭多些巴士,了解市民和司機每日面對的實際情況,再決定怎樣做。」如不少市民覺得這項規例的罰則,比超速駕駛的刑罰更重,似乎與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不對稱,認為值得政府再檢討、研究。

根據新規定:凡巴士座位已配備安全帶,司機及乘客均必須戴好,否則即屬違法,最高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但是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1月30日承認,法例條文技術上有不足之處,暫時不會執法,將儘快修例再交立法會審議。

根據法例,司機超速駕駛的定額罰款,由320元起,至超速每小時45公里罰1,000元不等,並會被扣最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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