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發表的《施政報告》提出所謂「完善教師註冊機制」,研究修訂《教育條例》,推出執業證書制度及定期續證規定,條件包括聲明遵守國安法等,計劃於今年下半年提交條例修訂草案予立法會審議。教育局局長蔡若蓮稱,鑑於首次登記量較大,教師集齊專業進修時數需時,初步考慮在執照制度初期設一年過渡期,可以「容忍」沒有執業證書者任職。
局方現建議,12個月內受聘不超過30個上學日、每次代課不多於3天的短期代課教師,可豁免執業證書要求。蔡若蓮今(6日)出席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交代細節。
選委界管浩鳴質疑豁免的要求是否太苛刻,稱有學校會在「急起來」時,找已退休教師幫忙。蔡若蓮回應,長期代課的教師,性質同一般教師一樣,月薪代課、代產假的教師,應該符合一定時數的專業進修要求,才去學校任教,「否則他一年代兩間學校,已可以逃避執業證書要求」。但是她補充,教師回校「義教」就不受限制。
工聯會梁子穎問到。如果有教師原定只代課3天,但因突發事需代課多一天,要否領執業證書以符合當局要求。蔡若蓮稱無法延長豁免期,否則制度達不到原目標,建議學校聘請時保留彈性。
民建聯林琳關注新要求加重教師工作。蔡若蓮指150小時的專業進修要求「已經說了廿多年」,過往一直作為軟指標,但隨時代發展,有新的法例通過,例如《強制舉報虐兒條例》或是人工智能的發展,老師必須與時並進。她並說了解到教師現有的專業進修時數不少。
至於教師居港安排,非本地教師能如何達標,蔡若蓮指要教師獲聘、表明未來12個月居港便可。對於證書的要求,蔡若蓮稱學校聘請時只須考慮教師是否符合其它「五大要求」,學校為達標教師遞交申請即可。蔡並說,教師若干犯刑事罪,但罪行不至於需取消其教師註冊,可重新申請執業證。
局方建議中,執業證書有效期最多3個學年,適用於所有資助學校、官校、私校、國際學校及幼稚園的教師、校長,強制要求在職教師,聲明遵守《憲法》、《基本法》、每3年要有150小時持續專業發展,並要求申報刑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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