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在今日進行裁決,法官裁定7名被告一項有意圖而導致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不成立,但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則全部罪名成立,另第五被告陳少丹的一項普通襲擊罪亦罪名成立。

區域法院法官杜大衛今早頒佈逾220頁判詞。當法官宣讀7名被告一項有意圖而導致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不成立時,庭內公眾席上七警的支持者隨即拍掌,但馬上被法官阻止,隨後,當法官宣讀7名被告襲擊罪全部成立時,公眾席上鴉雀無聲。律師團在收到逾220頁判詞,表示要閱讀後再決定是否求情,法官因而宣佈暫時休庭。

七名警員涉嫌在2014年10月15日雨傘運動期間,在金鐘龍匯道變電站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七名被告分別為黃祖成、劉卓毅、白榮斌、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法官在去年11月時裁定七名警員「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表證成立,第五被告陳少丹被指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襲擊曾健超,被加控「普通襲擊」罪亦被裁定表證成立。

七警案自去年6月開庭審理,經歷多次押後,至去年12月結案陳辭。案件直至今日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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