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今(7日)頒布更新版《公務員守則》,闡明本港憲制秩序、公務員作為行政機關一員的憲制角色和責任,以及公務員應有的基本信念和操守準則。新《守則》已即時生效,規管所有公務員和其他政府僱員,包括受聘於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及其他非公務員聘用條款的僱員。

更新版《守則》說明公務員團隊須共同恪守的12項基本信念,包括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以民為本;熱心公共服務;盡忠職守;堅守法治;廉潔守正;政治中立;專業精神;團隊精神;效益為本;績效問責;以及保密原則。此外,公務員必須遵守與《守則》要求相符,而且切合社會對公務員期望的操守準則。

政治中立一點,守則提到公務員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履行公職時不得受本身的政治聯繫或政治信念所影響;亦絕不能因為自己的政見而選擇性地拒絕、拖延或消極地執行他個人未必認同的政府政策。

因應《基本法》23條已立法,新版《守則》列明公務人員須為維護國安工作,對一切所需協助,提供合理的便利、配合、支持和保障,並須運用一切權力及酌情權,履行相關責任;公務員要遵守相關的資料保密規定,提醒如無合理權限下獲取、管有和披露受保護的國家秘密或官方資料,可構成罪行。

局長楊何蓓茵表示,會分階段展開宣傳、解說及培訓工作,包括由部門首長舉行簡介會、在多個政府辦公大樓進行巡迴展覽,以及將有關內容納入各級公務員培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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