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遼寧省瀋陽市訪民梁秀麗、李秋利夫婦向大紀元記者講述了自己的冤案和多年的上訪經歷。夫妻二人披露遼寧省三級法院互相串通合謀,以案斂財,徇私枉法,製造冤假錯案合謀搶奪百姓私有財產。
梁秀麗說,「由於擔心北京兩會期間,瀋陽抓上訪的出不去。我提前在大年初五(2月16日)去了北京準備上訪。被我們當地截訪的人給騙回來了,說給我解決,到現在也沒有給我解決。」
私有產權房被法院枉法判決 變相搶奪
梁秀麗告訴大紀元記者,「瀋陽于洪區法院和瀋陽中院,將我的私有產權房搶奪了。經過這麼多年的打官司、上訪,煎熬得我們甚麼都沒有了。我愛人已經身患癌症晚期,還有心臟支架。我們倆靠退休金生活,吃藥的錢都不夠。現在就是這麼明目張膽地害人!哪有私有產權的房子,我拿錢買的房子,說判給別人就判了?我不服!」
據梁秀麗介紹,「打官司的起因是親戚想侵佔我們的私有房產,對方被告是丈夫李秋利的兄弟姐妹。本來以為家庭內部解決不了的糾紛,到了法院能得到公平審理,結果法院以案斂財,徇私枉法!」
「我們有合法手續和文件的一處私有產權房屋,被于洪區法院枉法裁判給了被告。這是一處動遷房,我們拿產權置換後回遷的。被告買通于洪區城東湖街道社區主任顧維山,顧給出具了假的房產證明,被法院採信。後來,經過我們舉報,出具假證明的顧維山因違反工作紀律被處以黨內警告處分,並撤回了當初的假證明,但法院依然將房子判給了被告。」
「顧維山只是社區主任,他開具的證明信法院就採信了。對我的《私有房屋產權證》、《動遷協議》、《鐵路住宅房屋使用證》等合法有效證據卻視而不見。」
黨員幹部犯法 與庶民不同 恐嚇威脅舉報人
開具假證明的城東湖街道主任顧維山,本是涉嫌犯罪行為。梁秀麗夫婦對其進行舉報後,于洪區紀委監察組只對其處以黨內警告處分。梁秀麗透露,「我這次去北京回來第二天,他(顧維山)還打電話威脅我,恐嚇我,告訴我『就這點事情你還沒完沒了了?再告我,我就去你家殺了你!』我能嚥下這口氣嗎?我愛人本來挺健壯的人,現在病成這樣,甚麼都不能幹了,勉強維持生命。」
「法庭上也不讓人說話,我一審的時候,法庭剛開了半個小時,就告訴我擇日開庭,讓我回家等電話,電話沒等著就給我下判決了。我不服上訴到二審,連庭都沒有開。我再申訴也沒有結果。我花了八萬塊錢在瀋陽當地僱的律師,保我贏,結果現在這樣。律師本來有把握打贏這場官司,但是現在律師也很無奈。」
2020年8月,李秋利和梁秀麗夫婦不服瀋陽中院的枉法裁判,向遼寧省高院申請再審。梁秀麗表示,「高院立案後,到現在六個月了,沒有任何消息。」
梁秀麗憤怒地表示,「我們接受不了這樣的事情,嚥不下這口氣!私人財產被人不明不白的搶走。在哪丟的都不知道,找誰都沒人管。現在這個社會,就是不讓老百姓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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