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4歲休班男警,涉嫌於去年年中向3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隱瞞其個人財務狀況,欺騙財務公司批出3筆合共105萬元貸款,被控3項「欺詐」罪,周五(2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未有律師代表,申請押後答辯以待索取文件,裁判官將案押後至3月22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廖健良(24歲),現時已被停職。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6月14日與6月23日間,在香港藉欺騙,即分別向眾安銀行有限公司、歐力士財務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及安信信貸有限公司作個人貸款申請時,虛假地提供聲稱完整及準確的內容及資料,意圖詐騙而誘使3間公司批准其貸款申請及批出3筆合共105萬元的貸款。

被告今日在庭上表示已向控方申請索取文件,惟控方表示不知悉有關申請。裁判官崔美霞詢問下,被告才確認開庭前才作申請。裁判官提醒被告必須親自向控方申請,強調這屬被告責任,遂將案件押後至3月22日再訊。

案件編號:ESCC 294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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