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當日,有多人涉嫌劃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更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起訴。被捕的14人之中有7人不認罪受審,案件今(23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2日審訊。

控方大律師周凱靈在開案陳詞提到,涉案的「屠龍小隊」計劃在當日的港島遊行路線放置兩個炸彈,認為炸彈所造成的傷害無差別,不分政治立場,籲陪審團考慮遊行中,警員還是遊行人士的數目多。另外根據Telegram的訊息,「屠龍小隊」曾經在2019年到台灣接受軍訓。

控方稱,本案涉及一大一小炸彈,較大的炸彈威力為半徑400米,可造成此範圍內的傷亡,並指其他遊行人士並不知道有炸彈。控方指,被告等同謀者打算在遊行路線中的英皇中心外,引爆小炸彈,使警員沿軒尼詩道退後,並安排「槍手」蘇緯軒在附近建築物射擊警員,令警員接近大炸彈後引爆大炸彈。在警員受傷後,打算「全民執槍」。

控方指,現場是一場獲發不反對通知的遊行,上述計劃會令遊行人士同樣受傷,並波及附近民居。

庭上展示涉案、以膠紙封存好的兩個炸彈的照片。控方說此並非在現場由專家拍攝,而是涉案的telegram群組中的相片,控方指炸彈會在當中的無綫電話收到來電後,會令鐵板發熱、引爆炸藥。警方曾經在「屠龍小隊」同謀者吳智鴻的的住所搜出一部手機,顯示曾經有2項紀錄,致電連接炸彈的手機。

據專家報告,兩個炸彈分別重2公斤和8公斤,爆炸威力分別為半徑100米及400米。大炸彈中有約150根釘增加威力。

控方表示,被指串謀的黃振強領導「屠龍小隊」,他的手機中有telegram群組「行山討論區」。吳智鴻等人相約於2019年11月17日凌晨在西貢山上試槍,並在被告之一賴振邦的手機中,找到顯示定位在西貢大浪坳的子彈相片。

吳智鴻安排到台灣軍訓

控方並提到,串謀的吳智鴻、彭軍壕,曾經在2019年9月16日下午1至2時,先後與本案被告張銘裕、許湛榮、賴振邦從香港國際機場離港,許湛榮與彭軍壕是在同一旅行社購買往台中的機票。

張其後在9月25日回港,吳、彭、許則在9月28日回港,賴在9月30日回港。

控方引述Telegram的私訊,稱吳曾經表示「過去真係軍訓的」。聆訊明(24日)續,控方會繼續宣讀開案陳詞。

7被告不認罪

7名不認罪被告為學生張俊富(22歲)、報稱無業的張銘裕(20歲)、學生嚴文謙(21歲)、報稱無業的李家田(24歲)、技術員賴振邦(29歲)、物業管理助理許湛榮(24歲)、以及報稱無業的劉佩凝(24歲),案件由法官張慧玲處理。

首6名被告均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期間,在香港串謀黃振強、吳智鴻、蘇緯軒、彭軍壕、林銘皓、梁政希、張堅順及其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特定目標送遞、放置或引爆兩個爆炸裝置;6人另被控串謀謀殺警務人員。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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