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公布,今日(21日)落案起訴一名男子,涉嫌以1,000元港幣賄賂滙豐銀行職員協助開立銀行戶口。他將於明日(2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吕干真(36歲,商人),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今年8月27日到滙豐銀行粉嶺分行,要求開立銀行戶口,獲該分行一名職員接待。

當知悉被告希望開設個人戶口用作商業用途時,該銀行職員向被告解釋如要開立公司銀行戶口,須到滙豐銀行的中小企中心申請。被告涉嫌將一本夾附了一張港幣一千元紙幣的護照遞給該銀行職員,但職員隨即拒絕。

其後被告涉嫌再兩度把夾附了一張港幣一千元紙幣的護照遞給該銀行職員,並表示自己不常來港,希望對方可以協助被告開立戶口。銀行職員再次拒絕,並向上司通報事件。被告於同日離港時被廉署人員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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