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7日)公布放寬「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門檻,其中申請人持有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淨資產或淨資本的時間由申請前兩年縮短為6個月,申請人透過全資擁有的合資格私人公司的投資亦可計入合資格投資金。
有關新措施由今年3月1日起生效,申請人只須要證明在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日期前6個月的整段期間內,一直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淨值的淨資產或淨資本;於計算淨資產規定時,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淨資產或淨資本當中由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份額會獲考慮。另外,透過申請人全資擁有的合資格私人公司的投資將可計入的合資格投資金額內。
當局表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由去年3月1日推出後的10個月,共接獲近7,000宗查詢,逾800宗申請,當中733宗申請已獲核實符合「在遞交申請前兩年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淨資產」的規定,240宗申請已獲核實符合「在六個月限期內完成在港3,000萬港元的投資」的規定,預計該計劃可為香港帶來逾240億港元的投資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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