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警署周三(15日)發生休班警疑搶警槍事件,該休班警涉較早前偷拍裙底被捕,被捕後在報案室突然失控企圖搶槍,兩名警員受傷。他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今(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案件押後至3月13日,被告申請保釋,被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拒絕,需要還押。
被告高振宗(39歲)被控在本月15日,於尖沙咀港鐵站E7出口扶手電梯,偷拍女子X的私密部位。另一控罪是指他於同日,於尖沙咀警署報案室內,企圖無牌管有一枝警槍。他由數名警員陪同上庭應訊。
在申請保釋被拒後,辯方稱被告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一經定罪,可處監禁5年。另外,據《火器及彈藥條例》,「無牌管有槍械」一經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
案件編號:KCCC16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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