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共有96人被控「暴動」罪,其中一對姊弟經審訊後被判罪成,入獄48個月。二人不服定罪判決,提出上訴許可申請,案件今日(14日)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最終由3名上訴庭法官即日駁回申請,詳細判詞將於兩個月內公布。消息指,二人最早可於7個月後獲釋。
案發時,胞姊林翠雯是中學教師,胞弟林志豪則是工程師。案件涉及9名被告,其中姊弟二人及另2名被告不認罪,並選擇出庭作供。經審訊後,原審法官練錦鴻不接納4人供詞,裁定罪成。今次上訴許可申請由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3位法官審理。
上訴方提出,原審法官練錦鴻在判詞中提及案發時現場有人投擲磚塊及其它物品,但影片顯示兄妹二人並未參與此行為。此外,他指出原審判詞誤記二人身處公園的時間,實際應為下午5時,但判詞卻寫成3時。
彭偉昌法官表示,從判詞內容來看,原審對兄妹二人定罪的基礎與投擲磚塊無關;他承認原審判詞存在時間及方向上的錯誤,但認為判決整體仍然清晰可理解。潘敏琦法官強調判詞內容已經過全面審視,並無可置疑之處。上訴方指出,律政司聲稱不以投擲磚塊作為罪成依據,但在原審時卻於開案及結案陳詞中提及此點。彭偉昌法官重申,原審未將此作為裁決基礎。
上訴方續稱,原審未考慮兄妹二人的辯護理由,即二人早於下午5時50分決定集合併離開,因此「不存在在場」的情況。
律政司代表稱,案件中除一名被告外,其餘包括兄妹二人在內的被告皆未有直接暴力行為的證據,原審法官之所以裁定兄妹二人罪成,是基於他們「刻意留在現場參與非法集會,並透過服飾鼓勵其他示威者」。雖然兄妹二人辯稱僅為參與和平示威而現身,並無意參與暴動,但案中證人口供等證據顯示,二人在「暴動」發生時仍留在現場。他還援引上訴庭的近期判決強調即使原審判詞存在錯誤,若未導致司法不公,則定罪仍應維持。
上訴方強調,兄妹二人並未參與投擲磚塊或其它物品,並質疑原審法官未充份考慮「二人等待一起離開」的辯護理由。
法官潘敏琦表示,原審未完全接受二人供詞,除了考慮現場是否有人投擲磚塊,也評估了二人參與示威的背景。又認為,二人時間在現場長停留,並未對周遭情況作出反應,期間甚至飲水和進食蛋糕,直至稍後才決定離去,並非如其所言隨即離開。
聆訊歷時約15分鐘,法官在短暫討論後,由彭偉昌法官宣布即日駁回上訴許可申請,並表示詳細理由將於兩個月內公布。
案件編號:CACC16/2023、DCCC115/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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