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今日(24日)提醒私家車司機,由今年11月1日起,8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座位,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8歲或以上兒童或身高至少1.35米的乘客,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否則司機不得在任何道路上駕駛私家車。
運輸署表示,新規定旨在加強保障兒童乘車安全,大幅減低兒童在交通意外中死亡或重傷風險。署方續說,除傳統設計的兒童安全座椅外,市面上亦有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可折疊幼兒增高座位等各類便攜式兒童束縛設備,購置相關設備時,應選擇適合兒童年齡及身形的設備,並留意說明及遵照指引安裝。
警方可向違反規定的司機發出230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如案情嚴重則可交由法庭審理,最高罰款2000元。針對個別特殊情况,修訂規例提供兩項法定免責辯護,包括私家車司機有合理理由相信乘客已年滿8歲或身高達1.35米;或在緊急情况下接載兒童而未能趕及安排和使用兒童束縛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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