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其他6名被告因涉嫌參與2019年7月21日的元朗港鐵站「暴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刑期介乎25個月至37個月不等,7名被告中共5名被告不服定罪,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排期。
林卓廷被判監37個月,部份刑期與他在民主派初選案中的判決同期執行。其餘6名被告依據參與程度和行為,被判25至31個月的監禁刑期。除了早前的3名被告楊朗、尹仲明和葉鑫昇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之後,林卓廷與庾家豪亦不服定罪及判刑,日前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紀錄顯示,案件暫未排期。
至於另外兩名被告則分別為陳永晞和鄺浩林,同被判囚2年7個月,二人暫未見有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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