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聖保羅書院中五學生於杭州參加考察團期間不幸離世,事件本身有很多謎團未解,後續亦引發社會熱議。筆者主理的教育平台《教育刺針》在過去兩星期收到大量報料和查詢,不少家長對相關內地考察團的安全深感憂慮,擔心子女若不幸出事也會面臨同樣對待。
回顧事件的發生,首先是3月1日凌晨1:24校方將官方Facebook帳戶的封面照片轉成全黑,向社會各界傳達死訊;同日早上11時多,與建制關係密切的《星島日報》刊載重要消息,初步調查發現死者是上吊自殺,「校方正了解詳情,稍後再作交代」。
以上這段報道,含金量非常高。首先,當時傳媒仍然可以按一般慣例報道死者死因的最新消息,仍未設禁。第二,到那一刻校方仍按正常做法,預告有「詳情」後便會向公眾交代。
然而,這則報道刊出後,有關死者死因便彷彿泥牛入海,成為禁忌。3月7日教育局局長以「事件與交流活動和考察行程無關」及「尊重家屬意願」為由,不會就個案透露任何資訊。
同一日,該校校董會主席鄭卓生就事件致函師生,信中批評「有媒體和社交媒體對這位年輕人不幸逝世的情況進行不準確和惡意的報道和討論」。
局方和校方在同一日發放的公關資訊值得深思。校方對傳媒作出泛泛批評,但沒有就傳媒就死因所作的唯一報道(上吊自殺)予以否定。換言之,按邏輯推斷,校方發放的信息是否可以理解為死因不排除與自殺有關?
局方說法亦有一個盲點。自3月7日起,社會人士便確信「尊重家屬意願」是不透露死因的一個理由。然而,「尊重家屬意願」與「教育局說要尊重家屬意願」的意思完全不同,後者以前者為基礎,而前者要成為事實,則必須要在公眾面前確立以下事實:第一,需要讓人確信真的有家屬;第二,讓公眾確保家屬表達出明確意願;第三,應透過一定方法,例如記者招待會或書面聲明,將意願表達出來。「教育局說要尊重家屬意願」一語,與上述三個標準尤其第三個有明顯差距。
坊間有一個問題沒有太多人討論過。校方對死者的離世應負上多少責任?現有資料顯示,聖保羅書院習慣將公社科考察團安排在中四舉行,死者去年就讀中四時因為參加美國太空總署交流活動,沒有隨同學前往內地,今年補回,原因就像校方在是次杭州考察團通告上所說,「教育局強制要求參加HKDSE的學生必須參加即將舉行的公社科內地考察團」。然而,教育局局長和公開文件明言,不參加內地考察團不會有懲罰,亦不會影響學生報考文憑試。換言之,如果死者因校方發放問題資訊而補去可以不補去的內地考察團,問題的性質便比單純的死因更複雜。
走筆至此,筆者讀到啟田浸信會馬保羅牧師的文章「維護離世學生生命尊嚴,校方局方責無旁貸」。他認為「校方應清楚確認學生死因,了解該學生於面對死亡關口時,有否得到適切的照顧和支援。在了解事件細節後,校方應向離世學生的家人、朋友以至公眾,交代事件的重點和其中要檢討和跟進的地方。」唯有這樣,才可以「站穩信仰立場」,「維護離世學生的生命尊嚴」。◇
(本報專欄作家所提出的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它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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