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處今日(24日)公布,由4月7日起乘客不得在航班上使用外置充電器為其它便攜式電子裝置充電,或為外置充電器充電,以及不得把外置充電器放置於行李架上。
近期發生多宗懷疑與飛機乘客攜帶和使用鋰電池外置充電器有關的安全事故。其中本月20日香港航空一架由杭州飛往香港客機在飛行期間行李架突然起火,懷疑因俗稱「尿袋」的外置充電器肇禍。
民航處表示,非常關注相關事故,繼上月發出通告提醒航空業界須嚴格執行對乘客攜帶上機物品的相關規定後,於上周五(21日)與本地航空公司的代表會面,並於今日發出新通告更新對航班乘客攜帶及使用外置充電器的要求及規管。
根據最新要求,本地航空公司除須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就飛機乘客攜帶上機物品的相關規定外,由4月7日起,乘客不得在航班上使用外置充電器為其它便攜式電子裝置充電,或為外置充電器充電;以及不得把外置充電器放置於行李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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