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早前因涉嫌未經許可向受查人借貸被廉署起訴的時任警員,另涉嫌向投資騙局報案人索取及收受賄款10萬元、隱瞞債務向警務處申請延遲退休,及詐騙多間財務機構批出貸款共逾240萬元,今日(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加控30項貪污及詐騙等罪名。案件押後至4月29日在區域法院答辯。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麥國雄(50歲)去年11月被控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他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1宗已完成調查的偷竊案的受查人接受貸款15,000元。
廉署今日加控麥國雄30項罪名,新增控罪包括1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1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及28項欺詐罪。
案情指,於2021年7月底,3名在投資騙局中蒙受巨額損失的事主在被告穿針引線下向中區警區報案。被告其後向其中1名報案人索取貸款。
其中1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1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間,從該名報案人收受賄款10萬元,作為在警方調查中向對方提供協助及內部資料的報酬。
另外28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間隱瞞個人債務,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及13間財務公司向他批出28筆貸款共逾240萬元,每筆貸款由2萬元至53萬元不等。
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1年4月向警務處申請延遲退休時,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報表格以誤導警務處,訛稱自己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當時被告涉嫌仍拖欠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及9間財務公司債務共逾9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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