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訂婚強姦案」二審於4月16日公開宣判。據悉,這是男子席某某被羈押的第712天,男子一審獲刑3年。
據大陸央視新聞報道,二審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訴人席某某與被害人經當地婚介機構介紹認識後確定戀愛關係;5月1日,雙方訂立婚約;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2023年12月25日,山西省陽高縣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席某某有期徒刑3年。席某某當庭上訴。
對此,二審法院宣布維持原判。
鑑定結果還未出具 控方已批捕
不過,據男方母親鄭女士4月15日向瀟湘晨報表示,5月1日,本是她兒子席某某開啟人生新篇章的起點,訂婚宴上,他們家並寫下《承諾書》,承諾她兒子與吳某某結婚一年後,將吳某某的名字加到房本裏。不料,第二天雙方發生親密接觸後,女方便要求提前加名,甚至報案強姦。
然而,據她從兒子了解,事發當天下午3點,兩人摟摟抱抱很親密地進入婚房,發生親密接觸後,女方還曾洗澡。然後女方要求提前加名,沒談攏,然後情緒失控,跑到電梯間發泄,他擔心出意外,在電梯間拖拽了女方。鄭女士質疑,「事後反抗,如何能證明事中不是自願呢?顯然證據不足。」
然而,案卷證據顯示,在鑒定結果出來之前,警方於5月9日就進行了報捕,控方並於5月15日批捕。鄭女士認為,警方、控方在鑑定意見未出具的情況下,提前報批、批捕,存在錯誤報捕、批捕的可能性。
男方家屬還指出,該案沒有司法機構對女方吳某某傷情形成原因、傷情程度等,出具傷情鑑定。
鄭女士說,3月25日,他們在二審刑事庭審期間,提出了40多條質證,「希望法院的判決,查明事實,合情合理,不要迴避我們的合理質疑,讓我們心服口服。」
當日中午1時許庭審結束,鄭女士告訴瀟湘晨報,案件將擇期宣判。庭上控方仍認定雙方發生了實質性性關係。
鄭女士表示,他們家堅持上訴,等待兩年時間,就是為了看到法庭查明實情,進而獲得公平的審判,「庭前,大同中院擬對我兒子緩刑,我兒子明確拒絕,堅稱無罪。」
4月16日,二審維持原判的宣判結果出來後,在網上引發質疑。
網民「百度網民c076fff」表示,「幾個疑點:1、女方並未飲酒,且精神正常,若不願,為何事發過程中未有反抗?只要反抗一定有證據,既報強姦為何不出示?2、最匪夷所思的是:事後還洗了個澡,然後隔天報案,為甚麼?3、女方告強姦,為何沒有提供更有力的證據,反而讓被告自證,這甚麼邏輯?4、警方介入,為何沒有在有足夠證據支持下,偏聽偏信,檢測報告還沒出來,就直接批捕男方了?5、在只有女方說被強姦了且證據鏈不全的情況下,關押拘捕700多天,是否違法?」
還有網民表示,「看上去就像是騙婚不成反報警。」「告女的敲詐勒索吧,明顯的仙人跳。」「甚麼時候保護下男方的合法權益呢,難道女方有人!?」「終於知道為甚麼沒人敢結婚了,法院都在無直接事實證據下給男方判刑,維護騙婚的人,誰還敢結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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