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建造業致命工業意外持續高企,反映職安健監管存在重大漏洞,包括未妥善監察高風險工程、執法行動不足及對違規者紀律處分不力,促請政府全面檢討監管制度,加強執法與問責機制,保障工人安全。

申訴專員公署今日(16日)公布對政府監管建造業職業安全及健康(職安健)的主動調查結果,向勞工處、屋宇署及發展局提出共40項改善建議。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建造業在2018至2023年間共發生108宗致命工業意外,佔所有行業逾八成,情況令人憂慮,需嚴肅應對。

調查過程歷時近兩年,是公署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主動調查,涉及約九萬頁文件、70宗個案及多次實地視察。公署指出,雖然政府近年已積極改善職安健政策,包括提高罰則、修訂守則、優化訓練及制度,但致命意外仍屢見不鮮,反映3個部門在監管上仍有不足。

其中,勞工處在高風險作業如竹棚架、吊運裝置等方面的監察未夠嚴謹。有「合資格人士」未經實地檢查便預先簽署安全證明表格,甚至出現填寫未來日期的情況,或屬刑事欺詐。另有註冊專業工程師在未檢驗下聲稱起重機安全,嚴重罔顧工人性命。

對此,公署建議勞工處制定標準化「檢查清單」、加強備存記錄及引入抽查制度,並長遠建立電子平台,以便追蹤及杜絕造假。同時,對於違例承建商的罰則亦需加強,過去6年平均罰款僅約8,000至10,500元,有承建商分別被定罪77及56次,形同「慣犯」,反映罰則阻嚇力嚴重不足。

公署指,《2023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已於2023年4月生效,大幅提高罰則,並建議勞工處日後作成效檢視。

公署調查亦發現,屋宇署長期未有跟進勞工處轉介的違法個案,尤其忽略了涉及致命事故的定罪承建商,紀律處分機制形同虛設,10年間僅1宗處分,且拖延長達6年。公署指出,屋宇署誤以為勞工處會另行主動提供詳情,導致系統性遺漏處理。屋宇署現已設時間指標處理個案,並補救過往遺漏。

至於發展局監管的政府工務工程表現方面,公署就指整體較好,但亦發現部份致命意外涉及的中標承建商,其過往安全評分在標書評審中偏低,卻仍成功中標,反映工地安全表現未被充份納入評審。公署支持發展局於2023年11月起引入新制度,根據過往紀錄設加減分機制,建議日後持續加強。

公署亦指出,2018至2023年間,共有45宗裝修及維修工程致命事故,佔建造業致命事故42%。不少個案反映承辦商與工人安全意識薄弱,物業管理公司、法團及業主亦未盡監管責任。公署認為,勞工處應加強對這些持份者的宣傳教育,明確其法律責任及意外風險,提升整體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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