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周四(4月17日)宣布,將針對中國建造與營運的商業船舶徵收高額費用,並逐步限制非美製汽車運輸船與LNG出口船的使用。此舉被視為特朗普政府強化國內產業競爭力、重振美國造船業,並抗衡中共不公平貿易行為的重要一步。

在實施這項行動之前,美國已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進行了約一年的調查,以回應業界投訴中共在航運與造船產業中的不公平行為。

USTR指出,中共多年來透過補貼政策與產業控制,蓄意在海運、物流與造船產業中建立主導地位,損害美國商業利益、削弱市場導向企業的競爭能力,並對供應鏈安全構成風險。根據美國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CSIS)數據,中國目前擁有全球約五分之一的商業船隊,並承擔超過全球一半(53%)的商業造船產能,總量已超越其它所有國家加總。

美國貿易代表格里爾(Jamieson Greer)表示:「船舶與航運對美國經濟安全與貿易流通至關重要。特朗普政府的行動,將扭轉中國(中共)長期在該領域的主導地位,回應對供應鏈的潛在威脅,並釋出對美國製船舶的市場需求訊號。」

特朗普政府此舉,象徵美國造船政策進入全面的保護與重建階段,亦可能對全球供應鏈與船運業產生中長期影響。隨著美方持續強化能源與戰略物資的運輸自主性,美中在全球航運產業的競爭態勢可能將持續升溫。

中國製船舶收費 逐年提高 預留180天過渡期

USTR在公告中表示,徵費措施將於2025年10月14日正式生效,前180天將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業界的緩衝期。此後,相關費用將分階段逐年提高。

首先,針對使用中國製船舶的所有營運商(無論國籍),將按「進入美國的整趟航程」(per U.S. Voyage,指船舶進入美國領海至結束全部停靠的過程)徵費,費用標準如下,擇其較高者徵收:

每淨噸(Net Ton)18美元起,至2028年逐年調升至33美元;

或每貨櫃(Container)120美元起,至2028年逐年調升至250美元。

USTR表示,每艘船每年最多僅需繳納五次該項費用,避免對頻繁往返的船舶造成過度負擔。

此外,徵費方式也與2月草案所提的「每個美國港口靠泊一次就收費」不同。此前,有航運公司與貿易團體曾警告,若依每個港口徵費,將使船隻靠泊美國港口的次數減半,導致美國消費者成本上升,威脅碼頭工人就業。

 

2025年3月28日,停靠在美國洛杉磯港口的貨櫃船。(John Fredricks/英文大紀元)
2025年3月28日,停靠在美國洛杉磯港口的貨櫃船。(John Fredricks/英文大紀元)

中國籍船舶另課費用

除了針對「中國建造」船舶徵稅外,特朗普政府也將針對由中國擁有或營運的船舶設立獨立的收費機制。

根據USTR公告,凡屬中國所有人或中國註冊的船舶,只要在美國停靠,其船東或營運商仍須就每次進入美國的整體航程,按船舶淨噸位(net tonnage)支付碼頭服務費。

此項費用將自2025年10月14日起施行,採逐年遞增方式調整:2025年每淨噸收費50美元,之後每年每淨噸提高30美元,並在2028年起達徵收每淨噸140美元。

非美製LNG與汽車運輸船也納管 促國產替代

為了激勵美國製商船,本次行動還將針對「非美建造」的汽車運輸船(vehicle carriers)、液化天然氣(LNG)船舶收費。

自2025年10月起,如果使用外國建造的汽車運輸船,每輛輸入美國的汽車將徵收150美元的費用。

不過,若業者訂購併接收符合條件的美國建造車船,該費用可獲得最多三年的暫緩徵收。

USTR也將從2028年起,對美國LNG出口船隻設定國產化門檻。

屆時至少1%的LNG出口量須透過美國建造的船舶運輸,該比例將每兩年逐步提升,至2047年達15%。

圖為液化天然氣(LNG)油輪。(STR/AFP via Getty Images)
圖為液化天然氣(LNG)油輪。(STR/AFP via Getty Images)

收緊「美國船」標準 排除中國零組件

與此同時,特朗普政府也強化了「美國建造船舶」的定義。根據公告,船體與上層結構的所有主要部件,必須在美國境內完成完整製程,包括從鋼鐵冶煉到塗層處理的所有環節,且船舶關鍵零組件亦須在美國建造。

這項定義比現行《瓊斯法案》(Jones Act)標準更嚴格。外界認為,這項定義的收緊,旨在排除造船業依賴中國零組件。

部份船舶將可獲得豁免

雖然本次行動針對多數中國建造的船舶課徵高額費用,但USTR亦列出若干豁免條件,以減輕部份船舶營運壓力。

公告指出,若船舶參與美國海事管理局(MARAD)主導的運輸計劃,或從事短程海運服務,將可免於此次徵費規定。空船進港、容量低於特定門檻的小型船舶,以及特定用途的專用船型亦可能適用例外條件。

此外,每艘船每年最多僅需繳納五次徵費,也讓高頻往返的船舶得以在運輸規劃上保留彈性,避免營運成本過度累積。

中國製港口設備與貨運器材 或將納入徵稅

除船舶徵費外,USTR亦預告可能擴大對中國製港口設備的限制,納入額外關稅範圍。

根據公告,未來進口自中國的貨櫃吊機(ship-to-shore cranes)、貨櫃(containers)與貨櫃底盤(chassis)等貨運處理設備,可能面臨新一輪徵稅,稅率範圍為20%至100%。

不過,這一部份尚未定案,目前正根據總統《海事行政命令》進行公眾意見徵詢。

USTR在公告中明確指出,中國目前在貨櫃吊機與相關貨運設備領域擁有壓倒性的市場份額,對美國構成潛在戰略風險。

USTR強調,過度依賴中國製設備不僅削弱美國供應鏈的韌性,也為中國提供了干預關鍵基礎設施的機會。

各大工會支持 敦促政策嚴格落實

這項301條款的行動,源自五大美國工會於2024年3月提出的聯合請願。提出請願的工會包括: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USW)、國際機械與航太工人協會(IAM)、國際鍋爐工與造船工聯盟(IBB)、國際電氣工人聯盟(IBEW),以及美國勞工總聯-海事事業部(MTD)。

USTR最終於今年初裁定,中共的行為構成了不合理與必須進一步採取行動的貿易行為。

美國工會普遍對周四的行動表示歡迎,稱之為「重振本土造船業的具體措施」,並承諾將持續監督政策得以落實。

然而,包括航運業者、貿易組織與進口商在內的部份企業則擔憂,此舉將提高成本、推高消費價格,並可能對美國港口工人造成衝擊。

USTR表示,即日起將開放徵詢公眾意見,期限至2025年5月19日。預計公告最終定稿後,所有措施將於180天後全面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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