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禁止群益期貨(香港)有限公司的前負責人員、負責整體管理監督和主要業務的核心職能主管兼董事總經理高政雍重投業界6個月,由2025年4月19日至10月18日止。
證監會在採取上述紀律行動前,已處分群益,原因是該公司在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間沒有遵從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規定及其他監管規定。
證監會認為,群益的缺失可歸因於高在關鍵時間沒有履行他作為群益的負責人員及高級管理層成員的職責。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群益由於沒有進行任何盡職審查,故未能妥善評估及管理,與容許客戶使用客戶自設系統發出交易指示相關的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風險和其他風險。證監會亦發現,群益沒有偵測及評估與客戶所聲明的財政狀況不相稱的客戶存款,並進行適當的查詢。
證監會表示,對高作出紀律處分是因其與群益未有妥善監察客戶活動,亦缺乏有效的反洗錢及反恐資金制度,屬嚴重失職,或損害市場信心和廉潔性。考慮到須向市場發出具阻嚇力訊息,以及高過往無紀律紀錄,遂作出相關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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