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時任男見習督察涉嫌在一年內於警察學院和元朗警署分別對3名女警進行非禮及襲擊行為,今日(2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兩項非禮罪成,但一項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在判刑時表示,被告作為警務人員,竟然把同事及下屬作為下手對象,更在工作及訓練場所犯案,極度不尊重女性,本案性質及情節嚴重,判處被告入獄10周。被告獲准以1.5萬元保釋等待上訴,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被告楊孟羲(38歲,公務員)早前否認兩項非禮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其中一名非禮罪的受害女警X曾在審訊中供稱,去年9月9日在元朗警署工作時,感覺臀部被類似手背的物體觸碰,持續約1秒,她隨即驚叫一聲「啊」,並回頭張望,發現一名她不認識的、身穿白恤衫的長官從旁經過。
另一名非禮罪的受害女警Y則表示,2023年11月中在黃竹坑警察學院接受步操訓練期間,她將右腳放在操場的「馬騮架」上綁鞋帶時,臀部被人從後掃過,隨後看到被告從她左後方走過。
暫委裁判官陳安婷在裁決時指出,兩名非禮罪受害人的證詞清楚直接、前後連貫一致;若非確實被觸碰,她們不會無故驚叫或在綁鞋帶時回頭查看,因此認為兩人確曾被觸碰。
被告辯稱,女警X可能被他腰間的物品碰到,而女警Y或被他的長槍槍柄觸及,陳官反駁指,若受害人被被告腰間晃動的物品觸碰,不會產生持續觸感,而槍支的觸感也不易被誤認,因此排除受害人被腰間物品或槍柄觸碰的可能性。
陳官又指,案發時現場僅有被告在場,而受害人被觸碰的均為私密部位,綜合因素後裁定被告兩項非禮罪成立。
至於普通攻擊罪的受害女警Z表示,去年5月2日清晨在元朗警署辦公室工作時,被告4、5次「捏」其肩膀,手指觸及上胸附近,被告當時說「好彩有你喺度咋。」陳官認為,捏肩膀在社交場合並非明顯不被容許的行為,而且案發時Z正在協助被告完成工作,被告的行為可被解讀為對Z協助的感謝,因此裁定普通攻擊罪不成立。
辯方為被告求情時表示,被告因被判有罪,其公務員事業已告終結,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初次犯罪,品格良好,判以非監禁處罰。
陳官在判刑時指出,罪行及案情嚴重,被告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對女性極度不尊重,就每項罪名判處5周監禁,分期執行後共計10周監禁。同時,批准被告保釋申請以待其上訴。
案件編號:FLCC 2440/2024@
----------------------
♠️中美關係藏暗湧♦️
1️⃣ 美國境內的秘密戰爭
https://tinyurl.com/bdhrdnt7
2️⃣ 跨國鎮壓技倆一覽
https://tinyurl.com/4xst7r2d
3️⃣ 評論:習近平實權暗地移交 新決策層如何抉擇?
https://tinyurl.com/3c8h2d9n
----------------------
【不忘初衷 延續真相】
📰周末版復印 支持購買👇🏻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