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前副行長李華峰涉受賄、洗錢,一審被判15年。

據「山東高法」消息,李華峰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洗錢一案於4月22日在山東省青島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李華峰被指控,於2013年上半年至2020年5月期間,利用建行深圳市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在審批貸款方面提供幫助,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1409萬餘元(人民幣,下同);從建行深圳市分行辭職後,李華峰又於2021年4月至2024年1月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810萬元。此外,他還指使他人將受賄款中的360萬元通過多個帳戶轉賬後支付購房款,構成洗錢罪。

李華峰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款150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款80萬元;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款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款250萬元。其犯罪所得及孳息全部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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