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葡籍男子黃煡聰於2022年入境時被捕,他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早前承認《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被判囚5年,但他就因刑期下限未獲全數認罪扣減,申請刑期上訴許可,今年4月被上訴庭駁回,據終審法院網頁顯示,黃煡聰已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惟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葡萄牙籍上訴人黃煡聰(41歲,英國皇家音樂學院教師),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

案情稱,被告為「香港獨立黨」主席,呼籲香港成為獨立國家,重返英聯邦。

涉案的42則帖文提及眾籌軍費、向僱傭兵索取報價「摧毀政府勢力」。帖文又呼籲網上聯署,要求北約進攻深圳,營救「12港人」和佔領香港,亦要求英國終止《中英聯合聲明》等。

案件編號:FAMC24/2025(CACC9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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