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賓夕凡尼亞州的一名聯邦法官周二(5月13日)裁定,特朗普政府可以使用《外國敵人法》(Alien Enemies Act)快速驅逐其指控為委內瑞拉黑幫成員的移民,這似乎是美國法院首次做出這樣的裁決,支持特朗普政府對這部1798年頒布的戰時法律的解釋。

美國賓夕凡尼亞州西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斯蒂芬妮‧海恩斯(Stephanie Haines)裁定,總統特朗普有權宣布委內瑞拉黑幫「阿拉瓜火車」(Tren de Aragua)為外國恐怖組織,並根據《外國敵人法》將其成員驅逐出境。但她批評了特朗普政府有時「在幾個小時內」驅逐人員的做法。

海恩斯是在特朗普第一任期內獲得任命的美國地區法官,她周二裁定,政府必須至少提前21天通知可能被驅逐出境的人,並給予他們機會來質疑政府這一決定,以避免不是黑幫成員的人「可能被錯誤地驅逐出這個國家」。

海恩斯這一裁決是在審理一名被稱為A.S.R.的委內瑞拉男子的案件時做出的。她並未裁定A.S.R.是否是該黑幫的成員,但表示必須給像他這樣的人更多機會來質疑自己被驅逐的決定。

這位法官要求特朗普政府提供西班牙語和英語通知,並在必要時提供翻譯。

在該案中代表A.S.R.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律師李‧格蘭特(Lee Gelernt)表示,他將對這一裁決提起上訴。

格蘭特說:「我們強烈反對該法院允許政府在和平時期繼續使用這一戰時權限的裁決,並將對該裁決的這一方面提起上訴。」

關於政府對《外國敵人法》的解釋,海恩斯的裁決與其它聯邦法院此前做出的裁決相反。特朗普在3月份援引這部戰時法作為驅逐數百名美國政府認定的「阿拉瓜火車」成員的法律依據。

紐約州、科羅拉多州和德薩斯州的聯邦法官此前都裁定,反對特朗普政府利用該法驅逐委內瑞拉人。周二的裁決標誌海恩斯可能是首位對特朗普政府這一做法做出支持性裁決的聯邦法官。

( 本文參考了路透社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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