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主派區議員張錦雄前日(14日)在社交媒體發帖文透露,因2002年、2012年和2014年3宗社運案底而被社工註冊局拒絕續牌。社工註冊局主席許宗盛今日(16日)在商台節目中表示,張錦雄的犯罪記錄細節不算嚴重,但無認罪,質疑他無真心覺得自己有錯;如果他有意重返社工行業,應提交更多具體的資料。

張錦雄表示,自己從事十多年非牟利民間團體工作,並修讀社會工作副學士課程和順利畢業。在2002年至2014年期間,曾因非法集結、阻差辦公等社運案件而被判罰款,金額由數百至數千元不等。在十多年前,他因阻差辦公而被判罰款,但當時仍順利註冊成為社工。最近,他在朋友鼓勵之下再次申請註冊,但最終被註冊局以相關案底為由拒絕其申請。另外,他又透露今年初嘗試申請「回鄉證」,但同樣不獲批。張錦雄強調,即使自己現在沒區議員做,沒註冊社工做,沒能北上像從前那樣從事公益和傳福音,仍可以做個社區工作者、助人者和志願者。

張錦雄在Facebook上傳社會工作者註冊局的信件。
張錦雄在Facebook上傳社會工作者註冊局的信件。

在今日的商台節目中,社工註冊局主席許宗盛稱,張錦雄在某年續牌時,因表達對每年必須續牌機制的不滿,而主動選擇放棄續牌,所以今次為重新申請註冊。

許指出,法例要求註冊局審視申請續牌者是否「合適人選」,包括過往行為有沒有影響註冊社工的聲譽;當局發現張錦雄曾有3次違法紀錄,罪行性質不嚴重,曾要求張提供文件證明「已經改過自新」,證明未來會怎樣守法循規,依據社工條例執行社會專業職責,例如提交更多證據顯示離開該社工行業後仍積極參與社會服務等,但張目前提交的資料主要涉及停牌期間從事的其它職業、表現勤奮等細節。

許宗盛稱,張在2002、2012及2014年多次違法,時隔多年仍屢犯,而且始終不認罪,持續上訴至終審法院仍被判有罪;就算張已交罰款,都未必等於真心承認「我自己做錯」。許強調,張屢次違法和不認罪的態度,比其具體罪行更為關鍵。

當被問及社工註冊制度是否變得更嚴格、是否與「國家安全」有關,許否認制度變嚴苛,澄清與「國安」無關。他強調,如果社工註冊局允許離開行業者重返社工界,必須審慎評估其資格,申請人需提供更多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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