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自2008年起派發現金給持澳門居民,持有永久性和非永久居民身份證的澳門居民分別是1萬元和6,000元。澳門特區政府今(29日)公布,今年提高門檻,必須在澳門逗留最少183日。
為照顧特定群體,3類人士即使不符合在澳183日的要求,亦豁免計算在澳時間,包括涉及於2024年內未滿22歲且父或母一方具備領取現金分享資格的人士、收取殘疾金的人士及收取殘疾津貼的人士。
另外,8種理由而不在澳門的情況視為身處澳門,並可申請將有關期間計入在澳期間,包括澳門居民因就讀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住院、年滿65歲居於大陸、或者未滿65歲因健康原因而居於大陸;在外地為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記的僱主工作;為負擔居於澳門的家庭成員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履行公務;居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在粵港澳大灣區大陸城市工作。
澳門政府將設5個服務中心為居民提供支援,居民下午3時起可登入手機應用程式「一戶通」或現金分享計劃網頁查詢是否符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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