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高盛東南亞區主席的萊斯納(Tim Leissner),因在馬來西亞主權基金「一馬發展公司」(1MDB)貪腐案中扮演關鍵角色,周四(5月29日)被美國紐約聯邦法院判處兩年徒刑。此案中超過45億美元資金遭非法挪用,堪稱全球最重大金融貪污醜聞之一。

1MDB(一馬發展公司,1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原為馬來西亞前首相拉扎克(Najib Razak)於2009年成立的國家投資基金,宗旨是推動經濟與吸引外資。然而,該基金最終淪為高層官員與外部共謀貪腐與掠奪資金的工具。

萊斯納協助高盛為1MDB籌資65億美元債券,其中約45億美元最終流入包括富商劉特佐(Jho Low)操控的離岸帳戶與空殼公司,用於行賄馬來西亞與阿布達比官員、購買豪宅、珠寶、超級遊艇,甚至資助電影《華爾街之狼》的製作。他本人亦承認收受約6000萬美元非法報酬。

配合調查 成為關鍵證人

萊斯納於2018年認罪,承認違反美國《海外反腐敗法》並參與洗錢陰謀。之後,他與美國司法部合作,成為關鍵證人,協助定罪前同事黃宗華(Ng Chong Hwa,英文名Roger Ng)。

黃宗華曾任高盛馬來西亞投資銀行主管,2023年在美國被判處10年徒刑,之後已被引渡回馬來西亞,配合當局調查相關案件。

法官Margo Brodie在周四的宣判中表示,萊斯納的行為「肆無忌憚,膽大妄為」。她強調,儘管法庭考慮了他對政府調查的合作,但這無法彌補其在多國高層貪腐中所造成的嚴重傷害。

在庭審中,萊斯納向馬來西亞人民公開道歉,表示他們才是這宗貪腐案的真正受害者。他在聲明中說道:「原本應造福人民的資金,卻因我與共犯的貪婪而遭掠奪。」他坦言,因本案而失去自由、家庭與財務穩定,甚至一度罹患心理疾病,喪失求生意志。

作為認罪協議的一部份,萊斯納已向馬來西亞政府繳納4,370萬美元罰款。預計他將於9月15日開始服刑,律師已申請安排其在紐約州奧蒂斯維爾聯邦懲教所(FCI Otisville)服刑。

高盛代價慘重 要求重判萊斯納

作為該筆交易的主導銀行,高盛於2020年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和解,支付約29億美元罰款,並安排其馬來西亞子公司在美國法院認罪。此外,該行亦追回1.74億美元高層薪酬作為懲戒措施。

此案成為高盛156年歷史上首宗刑事指控。高盛聲明指出,萊斯納的行為屬個人欺瞞,並不代表公司立場,但也承認此案已對其企業聲譽造成了損害。

據彭博社報道,在萊斯納即將接受1MDB案量刑前,高盛向法院提交一封強烈要求重判的信件。信中指出,萊斯納多年欺騙同事,從未承擔責任,並拒絕歸還依合約應追回的逾2000萬美元報酬。

馬來西亞追責行動持續

1MDB醜聞也導致馬來西亞政壇巨震。前首相拉扎克(Najib Razak)於2020年被裁定貪污罪名成立,初判12年刑期,後經赦免委員會減刑至6年,目前仍在服刑中。

馬來西亞政府於2024年8月正式提出引渡萊斯納的申請,並於11月發出國際刑警紅色通緝令。同時,當局也正重新評估與高盛之間的和解協議,尋求更高額賠償。

這宗案件揭露了跨國銀行體系中潛藏的監管漏洞與高層貪腐問題,也凸顯了金融機構在全球資金流動中所扮演的關鍵角色。1MDB事件已成為各國監管機關與投資者警惕的重要案例,對全球金融業產生深遠影響。#

(本文參考了美聯社和路透社的相關報道)

----------------------
🏵️ 法輪大法洪傳世界33周年特刊:
https://tinyurl.com/3p4e4yrn
----------------------
【不忘初衷 延續真相】
📰周末版復印 支持購買👇🏻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Andro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