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眾議院日前通過了《刑法》第403條修正案,將對支持和宣傳共產主義運動進行處罰,刑期可達一至五年。
共產主義與納粹的罪行一樣
提案人之一的基督教民主聯盟(KDU-ČSL)議員Šimon Heller說,納粹主義與共產主義有許多共同之處。「集中營、謀殺、極權統治,我們為甚麼要對這兩種同樣罪惡的意識形態採取不同的態度?」。
他表示,今日仍自稱為共產主義者的人,是在淡化甚至否認共產主義的罪行,而這些罪行與納粹的罪行並無二致。
160名在場議員中,有86人投票贊成,無人反對。
TOP 09黨議員Michal Zuna在辯論中表示,禁止宣傳共產主義不僅是「對歷史的交代」,更是為了防範未來「這種恐怖的共產主義意識形態」。
在記者會上,多位演講者指出,所謂「共產主義理念原本很好,只是被濫用了」的說法是錯誤的。極權研究所副主任Kamil Nedvědický指出:「共產主義學說和馬克思主義的根源中,存在一個關鍵詞 —— 暴力。從馬克思起,他和其追隨者便主張,沒有暴力就無法實現變革。」
這項修正案仍需參議院通過,並由總統簽署生效。
極權主義研究所發言人Kamila Nedvědická今天對《大紀元》表示,「此提案的目的,是要糾正對20世紀兩大極權意識形態的不公平對待。納粹與共產主義都顯然旨在壓制基本人權與自由,因此捷克的刑法應當明確反映這一點。這不關乎意識形態,而是為了捍衛民主法治國家的原則。」
「我們支持將共產主義及其象徵之宣傳列為與納粹相同等級的刑事處罰對象,因為這兩種20世紀的極權體制都造成了無數重大決定命運的冤屈。在一個民主法治國家中,不可能只懲罰其中一種罪惡的意識形態,卻對另一種予以寬容,讓其不受刑法制裁。」
現行法律修正
現行第403條內容:建立、支持與宣傳旨在壓制人權與自由的運動
凡建立、支持或宣傳任何明確旨在壓制人權與自由,或宣揚種族、民族、國家、宗教、階級仇恨或對其他群體仇恨的運動者,將被處以一至五年有期徒刑。
擬修正後第403條:建立、支持與宣傳旨在壓制人權與自由的運動
(1) 凡創立、支持或宣傳納粹、共產主義或其它明確旨在壓制人權與自由的運動,或宣揚種族、民族、國家、宗教、階級仇恨或對其他群體仇恨者,將被處以一至五年有期徒刑。
捷克《大紀元》超連結:(基於此篇編譯)
https://www.epochtimes.cz/2025/05/30/poslanci-schvalili-zakaz-propagace-komunismu-shodou-okolnosti-na-mejstrikovy-narozeni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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