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大陸記者李菁的口述精選集《記憶的容顏》,其中有一篇是由曾經擔任中共最高法院刑事庭庭長,並參與審理包括「四人幫」在內諸多大案的彭樹華講述的潘漢年被定案的前前後後。一句話,這是個大冤案,而在整個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們已經發現了很多疑點,但因為這是毛欽定的,所以法官們也只得違心將其錯判。
潘漢年其人
潘漢年,中共歷史上最為有名的一個高級特務,直接領導是周恩來、康生,他為中共攫取政權發揮了不小的作用。然而,正如許許多多為中共效力而不得善終的效力之人一樣,潘漢年在中共篡政沒幾年,就被卸磨殺驢。
1955年,在批判胡風思想的同時,毛澤東在清洗完所謂的「高崗、饒漱石反黨集團」後,為了進一步消滅黨內異見者,於當年7月,在全國開展了「肅清反革命運動」或「消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運動」,即肅反運動。7月16日,上海市委第三書記、常務副市長潘漢年被逮捕的消息被公之於眾,其原因是「內奸」。
隨之,各地各界人士紛紛表態,擁護中央政策,上海更是掀起了一場聲討和揭發運動。在這場揭發聲討潘漢年的運動中,又將也已被逮捕的上海市公安局局長揚帆揪了出來。罪名和潘漢年大體相同,他們兩人被認定是一宗重大反革命案件的主犯。此後就稱之為「潘漢年、揚帆反革命集團案」,簡稱「潘揚案件」或「潘揚事件」。
1956年4月,毛在北京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發表了《論十大關係》的講話,以較長的篇幅談了潘漢年的問題。《論十大關係》雖然沒有公開發表,但是它強調了「階級鬥爭」。
而潘、揚於1955年初被捕,先是被關在公安部直屬的功德林監獄,1960年3月,秦城監獄建好後,潘漢年又被移送到那裏。經過了長達8至10年的預審囚禁後,1963年潘漢年以「反革命罪」被判15年徒刑,文革中再次被捕入獄,直至1982年8月才得「平反」。揚帆則被判刑16年,前後關押24年。揚帆在監獄被關押二十餘年後,精神出現了嚴重問題,1998年冬去世,終年87歲。
另據統計,「潘揚案」所涉及到的人員達千人之多,直接被捕者就有830人,受黨紀處分者也有100餘人。
秦城查案卷 毛欽定罪名
根據彭樹華的回憶,他是在1962年6月中旬的一天被刑一庭庭長曾漢周找去並告知參加對潘漢年案的審判的,當時他是刑事審判庭任助理審判員,之前參加過對日本戰犯的審判。合議庭由三人組成,除了曾漢周、彭樹華,還有刑庭審判組組長丁汾。雖然沒有思想準備,但彭樹華有點「受寵若驚」的感覺,不過有點擔心想婉拒,但已無法推脫。因為曾漢周告訴他是時任最高法院副院長吳德峰點的將。
曾漢周說他們先要去秦城監獄看一下案卷,了解案情,「至於甚麼時候開庭審判,得等中央通知」。顯然,案件從一開始就表明一切要按照中央的意志走。彭樹華雖然通過毛的講話內容知曉了潘漢年的問題,但對他具體做了甚麼,則是「模糊一片」。
接到任務後不久,三人就前往秦城監獄,曾漢周負責接洽,彭樹華和丁汾兩人負責審閱案卷,他們在秦城監獄住下。每周六下午,曾漢周來監獄了解審閱案卷的進展情況,之後三人坐曾漢周的車一起回城過周末。下個周一,曾漢周再把兩人送到秦城。如此這般持續了一個月。
按照彭樹華所言,潘漢年案的卷宗非常多,每個案卷都整理得非常好,頁碼索引都井井有條,筆錄上面的字寫得很漂亮,整理得也很清楚,這是他從事審判工作以來,看到的最標準、最好的卷宗。因此大大提高了他們的閱卷速度。兩個人分頭審閱卷宗,重要的卷宗就互相交換著看,看完一本,退還一本,再要再看。
提審潘漢年的人的名字都清楚地寫在筆錄上面,審判他的,都不是一般人。而從審訊筆錄上看,潘漢年的情緒一直很平靜,態度也不激烈,時間、地點、人物都記得很清楚。筆者在其他人的回憶錄中曾看到,說潘漢年有過目不忘的本事,由此也可以印證。
通過查看案卷,彭樹華對潘漢年甚至產生了好感,「覺得他有能力,各方面關係都處理得很好」。而他與丁汾查看後的共同感覺是:雖然案卷裏面材料很多,可是可以作為證據、紮實的事實卻沒幾條。
公安部預審認定潘漢年的罪名主要有三條:一是1936年投降國民黨;二是抗戰期間投靠日本特務機關和秘密會見汪精衛;三是上海解放後掩護大批特務反革命分子,並向台灣供給情報,引發上海「二六大轟炸」。
對於上述指控,潘漢年只承認和汪精衛見面是一個嚴重的錯誤,當時來不及寫信匯報,除此之外,他一概不承認。
作為法官,彭樹華不用法律專業知識,僅從常識出發,就感覺案卷漏洞百出。比如,對於指控的第一條罪行,潘漢年屢次都解釋這是奉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團指示回國,與國民黨方面聯繫共同抗日。第三條指控更是不靠譜,因為上海大轟炸是1950年,那時候國民黨撤到台灣才沒幾天,他們對上海的工業布局很熟悉,根本不需要特務提供情報。
對於那些與潘漢年有牽連的人寫的幾十本材料,雖然涉及個人生活方面,但真正有實質性的內容並不多。
彭樹華還發現一個微妙之處,那就是「對於投向國民黨、充當國民黨特務的指控,只有公安部某位領導提審時潘漢年才認罪」。彭樹華三人還聽說,上面給潘漢年做了一些思想工作,告訴他只要認了罪、判了刑就放人。這也是為甚麼後來庭審時潘漢年都認了罪的原因。
對於發現案子中的疑問,彭樹華有些猶豫是否要說出來。他這樣寫道:「談出來如果領導不支持,或者被誰洩露出去,後果也非常嚴重——誰都知道,這個案子是黨中央毛XX定的,你還敢說三道四?政治上吃不消不說,包庇叛徒特務的棍子一下子打下來,甚至坐牢都是有可能的。」
其後,曾漢周將閱卷情況向吳德峰做了匯報,吳德峰表示儘可能安排黨組聽一次匯報,並讓彭、丁暫時撤出秦城,等聽完匯報之後,再決定是否有必要再繼續到秦城審閱案卷。當時最高法的院長、黨組書記是謝覺哉。
在彭樹華和丁汾離開秦城的路上,丁汾對他說:「我們對潘漢年案有看法,但中央已經定了案,連判甚麼刑都定了調子,『不判死刑』,那就意味著要判長期徒刑。下午曾庭長來,我們要好好研究一下如何向黨組匯報,要不要提出我們的看法。」彭答到:「匯報時還是有甚麼說甚麼,當然最後領導怎麼定,我們就怎麼辦,也算是盡職盡責了。」
應該是案件過於敏感,黨組匯報被取消了,只有吳德峰一個人聽,這是謝覺哉決定的。最高法辦公廳主任王德茂對兩人的解釋是:「這是中央定的案子,黨組聽不聽匯報有甚麼關係?再說,潘漢年案涉及許多重大機密,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中央委託吳老全權處理,我們有必要摻和進去嗎?」
在三人向吳德峰匯報時,吳德峰開門見山表示,他談的話,他們不能記錄。三人都表示案件有很多疑點,而彭樹華在說到「唯一可以認定的是會見汪精衛的問題,但這是犯罪還是違紀,還值得研究」時,被吳打斷,稱「潘漢年出問題就出在會見汪精衛上,一直瞞著黨中央、毛XX,這個問題誰也不敢替他擔責任。你們知道嗎?毛XX知道後很生氣。當年潘漢年會見汪精衛的事,國民黨大肆宣傳,毛主席還親自簽署文電闢謠。過了十幾年,潘漢年才交代這件事,即使他辯解的都是事實,但這種嚴重違紀的事情,是做秘密工作絕對不能允許的。」
吳德峰繼續說道:「周總理和康生對潘漢年是最了解的,但出了這麼大的事,他們也無法向毛XX解釋。」吳德峰雖然對潘漢年有些同情、惋惜,但最後說了這樣一番話:「對潘漢年案的其他問題,我不想說甚麼,中央既然對他的問題定了案,我們對中央的決定,只有堅信不疑,認真做好審判工作,完成中央交給我們的審判任務。」
其言辭就是在告訴曾、彭、丁三人:潘案是中央定的,中央交辦的,我們照辦手續就是了。
此後,三人又得以單獨跟謝覺哉見面談該案,謝覺哉既不插話,也不提問,就是靜靜地聽,一言不發,最後依舊是「這是中央交辦的案子,我們只是辦理法律手續」的說法。
彼時彭樹華在心中暗自想道:既然「只是辦理法律手續」,那還要我們用一個多月的時間去審閱案卷幹甚麼?既然這樣,將來開庭審判時,檢察院指控甚麼罪行,我們就按甚麼罪判、依葫蘆畫瓢,寫個判決書就行了,何苦費這麼大力氣去討論案情???心裏這樣想,嘴上卻不敢說。
或許謝覺哉看出了他的情緒,談起了《滕王閣序》中涉及的宋將岳飛,「難道當時沒有人知道岳飛是被冤枉的嗎?當然有人知道。但在當時,宋高宗一心要和金人議和,所以誰能救得了岳飛?」很明顯,謝覺哉也清楚潘漢年是被冤枉的,但因為毛想要治罪,誰能救得了潘漢年?所以他還有這樣一句「是非功過,總有一天會弄清白的」。
審判走過場
經中共中央批准,1963年1月9日,最高庭開庭審理潘漢年案。周恩來對此作了很多具體指示,比如旁聽人數要有多少、甚麼人可以旁聽,除此之外,還特別指示:開庭審判要錄音。這是非常少見的,當時,國內還沒有錄音設備,只能到香港購買,而且價格昂貴,加上關稅,要花1萬多元人民幣。而周如此安排應該有自己的用意。
最終,旁聽人數限定在200人以內。旁聽人員的組織安排,由中組部負責。這也是相當罕見的。參加旁聽的人都是經過嚴格審查的,全是中央直屬機關和國家機關司局級以上的幹部,一般幹部是不能參加的。因為潘漢年案涉及國家重要機密,採取不公開審判,不許記者旁聽、不公開報道。為了保密,法庭窗戶都被封得死死的。
彭樹華三人就潘漢年被指控的罪行進行了具體分工,審訊提綱上面怎麼寫,他們就怎麼問。而潘漢年「回答問題態度從容,聲音清晰,敘述清楚,有條不紊,而且記憶力極強,對涉及的人、事和時間都記得清清楚楚」。
根據彭樹華的回憶,審訊進行得很快,因為當時還沒有律師辯護制度,且潘漢年案涉及國家重大機密,除他本人外,別人無法代為辯護。對於起訴書指控的罪行,潘漢年都認了下來,沒有進行辯護的程序。最後陳述的程序時,他也沒過多講甚麼。旁聽的人也都表情平靜,無人交頭接耳。
審訊很快就結束了,庭審當天曾漢周宣布閉庭,另行宣判,但判決書其實早就寫好了,刑期也是中央早就定下來的。三人只能違心地羅列了潘漢年的三條罪狀,寫了判決書,之後上報中央,周恩來親自審核批准,中央主要領導人也都畫了圈。
潘漢年被定罪真正原因
宣判後一個月,潘漢年被假釋出獄,其妻子董慧在此之前已經被釋放,兩人一同被安置在北京的團河農場。兩人還對農場生活表示滿意。期間,潘漢年曾申請去香港做地下工作,但因為毛早就定了「此人從此不能信用」的調子,無人敢用他。
文革爆發後,潘漢年再度被關進秦城監獄,1975年5月被送往湖南省第三勞改農場。1976年1月,被正式宣判「無期徒刑」,此時潘漢年已罹患肝癌,並於1977年4月14日病逝。
而彭樹華的回憶文章提到,在1966年9月底或10月初的某一天凌晨一兩點鐘,他被緊急的敲門聲叫醒,原來是謝富治派人來收潘漢年案的卷宗材料,並檢查他的辦公室是否留有片紙隻字。
那麼,潘漢年以及揚帆入獄的真實原因是甚麼呢?表面看,是因為毛不滿潘漢年未報告見汪精衛一事,但真實的原因是毛為了掩蓋中共與日軍暗地裏勾結,並進行秘密談判的見不得光的歷史。
根據現有資料,中共與日軍的勾結始於1941年。1941年4月,當中國的抗日戰爭正處於關鍵時刻,蘇聯和日本簽訂了中立協定,聲明「蘇聯保證尊重滿洲國的領土完整和不可侵犯。大日本國保證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國之獨立和主權。」同時,史太林命令中共和日本駐華軍總司令岡村寧次、汪精衛南京偽國民政府聯繫簽約,商談夾擊國民政府及其軍事力量的具體步驟和措施。
接到史太林的命令後,中共保衛部長李克農派專人到蘇北新四軍駐地傳達中共中央指示,並命令新四軍政委饒漱石、情報部長揚帆和中共中央宣傳部長兼長江局情報部長潘漢年具體執行。當時,還有中共中央電令直接到達。
因為事關重大,饒、揚、潘三人不敢貿然行事,當即決定潘漢年返回延安,當面請示毛澤東,並要求中央給予正式文件指示。潘漢年於1943年攜帶中共中央正式文件返回新四軍,開始著手和岡村寧次以及在南京的汪偽政權談判締約。
當饒、揚、潘到達南京後,首先去找了汪精衛,卻遭到了汪的拒絕。深諳共產黨邪惡本性的汪精衛說:「在上海、廣東、武漢,我和共產黨頭目們打了好幾十年交道了,共產黨這個葫蘆裏所賣的藥是何其劇毒,我是很清楚的,無論如何共產黨這個賊船,我是不能再上了。何況我之所以脫離重慶走曲線救國的道路,就是為了消滅赤禍,共產黨無論走到哪裏,就把饑荒、內戰、燒殺、愚昧、落後帶到哪裏。我的左膀右臂陳公博和周佛海兩位先生不都是中共十二人成立大會上的成員嗎!」
中共代表被汪精衛拒絕後,竟直接與日軍駐華部隊總司令岡村寧次接觸。經多次談判後,饒漱石和揚帆返回蘇北駐地,留下以潘漢年為首的工作組,繼續完成和日軍談判締約的工作。
大陸出版的《南京志史》也披露了一則抗戰後期,中共背著國民政府和四萬萬浴血抗戰的同胞,私下裏透過秘密渠道與日本最高軍政總部議和。該書披露:1945年6月,設在南京的日本中國派遣軍總司令部來了一位神秘人物,此君自報家門:我是新四軍聯絡部長揚帆。衛兵們大驚失色,緊急通報上去,軍部的長官連忙出迎,慇勤接待……抗戰史上的一篇黑幕故事從此開始。
根據日本中國派遣軍總司令部副參謀長今井武夫和揚帆談判後提出的「局部和平文本草案」,除雙方停止軍事行動以之外,日方還答應讓出八個縣城,新四軍保持中立,也可以將來和日方合作,共同對付蔣介石的國軍和美、英方面……這化敵為友的第一次正式談判自然未獲實質性成果,但已協商好保持秘密接觸的級別、方式、地點、時間,為進一步談判做好了準備工作。
雖然談判隨著中國的抗戰勝利而終止,但中共非常害怕這醜惡行徑曝光,這也是毛在建政後將高饒打成「反黨聯盟」將潘揚打成「反革命」,並監禁起來的主要原因。至於說揚帆入獄是因為舉報了江青在上海的一些糗事,也只能算是原因之一。
而揚帆先後在功德林監獄、秦城監獄關押,1975年從秦城監獄出來,被遣送到湖北沙洋農場。在獄中,他的精神已瀕臨崩潰,眼睛也看不見了,渾身是病,幾度病危。到了農場,他經常自言自語,甚至兩度衝出屋去,跳入河中,所幸被當地農民救起。
小結
一心效忠中共,甚至不惜出賣中國利益的潘漢年、揚帆,以及與他們有著近似經歷的中共黨員,收穫如此結局,不正證明中共這個黨是個邪惡之黨嗎?這樣一個不僅殘害人民,也殘害自己成員的黨,理應為所有人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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