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今早(6日)開會討論修訂《浸會大學條例》,期間有議員關注學生會賬目管理問題。浸大校長衞炳江指,現時由學生事務處負責審批學生組織財務,會隨機抽查。
衞炳江指,學生事務處要求學生組織每年提交預算案,若超過預算三成或5,000元,學生組織必須交代理由。學生事務處亦會隨機抽查相關財務文件,所有超過5,000元的採購須附上報價單。他亦指,參選校董的學生需簽署承諾書,包括聲明是否有刑事犯罪紀錄,並要參與財務管理、平等機會和數據私隱等培訓。
浸大早前向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提交《2025年香港浸會大學(修訂)條例草案》,包括建議減少教務議會提名以及教職員產生的代表的人數,並將校外成員比例增至七成;另外建議取消浸大學生會的必然校董席位,改為由學生互選產生的1名全日制本科生及全日制學位以下程度課程代表,以及1名全日制研究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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