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兇殺案中,「網紅」潘巧賢(Irene)與遊艇公司員工林舜涉嫌協助蔡的前夫鄺港智租賃船隻逃往澳門,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九龍城裁判法院法官陳志輝今日(16日)判處兩人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27日判刑。

被告林舜(42歲,遊艇公司職員)和潘巧賢(30歲,無業)被控於2023年2月24至25日串謀女子Ivy(涉案人盧曉虹),協助可能涉及司法程序的男子「Alex」,通過非入境事務處管轄的出入境管制站離開香港。兩人各自否認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兩人均為香港居民,均無案底,原被控協助罪犯罪,之後改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庭上資料顯示,警方於2023年2月21日接到報案,指女子蔡天鳳失蹤。在調查過程中,警方拘捕了蔡天鳳前夫的哥哥鄺港傑,以及鄺港傑的父母鄺球和李瑞香,並對蔡天鳳的前夫鄺港智發出通緝令。鄺港智隨後在東涌碼頭被捕。調查發現,鄺港智疑似曾與兩名男女被告交換過電話訊息。

案情指,被告林舜曾向潘巧賢表示,自己是「託上託」行事,需收到款項才出船。潘巧賢則在庭審中自辯稱,因幫助朋友而就租船事宜代涉案者傳話,當她與林舜溝通時,發現租船費用從原來的3萬變為30萬元,開始覺得事情很奇怪,並曾因此試探涉案人盧曉虹。潘續指,後來在訊息中看到「非法過境」的字眼感到驚慌,並留言質疑「咩啊!咩非法入境呀!你哋做緊咩呀!」潘表示她立即要求林和Ivy自行聯繫,希望事情儘快解決。

控方在結案陳詞中表示,被告林舜曾協助報價租船,顯示存在犯罪協議,而控方只需證明被告曾協助控罪所述的Alex離港,即足以定案。控方援引訊息截圖指出,潘某曾對Ivy表示需向船東說明風險等事宜;又質疑她以如此冗長的篇幅進行試探,是因為她認為對方有疑點。

林舜一方強調,款項未有到位,始終未有達成協議,況且租船一事最終未有實現;潘巧賢一方則辯稱,潘不清楚整個計劃是甚麼,僅負責向他人轉述租船費用,當潘發現租船一事有奇怪後,已希望儘快脫身,強調潘無意協助推動涉案計劃。

最終,裁判官陳志輝裁定兩名被告均罪成,把案件押後至6月27日判刑,以待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

案件編號:KCCC1111/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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