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今日(19日)正式向立法會提交《簡樸房條例草案》資料文件,顯示當局計劃由下年3月1日開始接受劏房登記和「簡樸房」認證申請,將來若有人違法出租「劏房」,最高可被判監3年。另外,未來受執法行動影響的劏房住戶,如果正在輪候公屋,將不會因而獲得提早編配公屋單位,以免對其他公屋輪候人士構成不公。
「簡樸房」的內部建築面積最少需達到8平方米,即約86平方英呎;樓底高度至少為2.3米;每間「簡樸房」需配備獨立分隔的廁所,若為「黑廁」,則需安裝人工光照系統及通風設備;廁所外需設置一個供水處和洗滌盆,並配備獨立水電錶。通風與光照方面,居住空間須至少設有一扇可開啟的窗戶,玻璃面積至少0.1平方米,並需配備人工光照系統,以及每小時至少換氣5次的設備以提供新鮮空氣。
《簡樸房條例草案》將於今年6月20日刊憲,如果獲得立法會通過,將於下年3月1日,正式開始接受劏房登記和「簡樸房」認證申請,現有單位的登記期為12個月,直至2027年3月1日;完成登記後可獲36個月寬限期,由2027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已登記單位的業主可進行改造工程和申請認證。寬限期結束前6個月為「倒數期」,由2029年9月1日起,已登記但無有效認證的單位不可訂立新租賃。
登記期完結後,即2027年3月1日開始,當局將就違法出租劏房展開執法行動。非法出租相關罪行包括住宅單位內兩個或以上的分間單位獨立出租作住用用途,但沒有有效登記及「簡樸房」認證;將已登記但沒有有效「簡樸房」認證的分間單位在倒數期內出租作住用途,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1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並可就該罪行續的每一日,另處罰款2萬港元;或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30萬港元及監禁3年,並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另處罰款2萬港元。
房屋局聲稱,為了確保受簡樸房相關執法行動影響的住戶不會流離失所,將利用自身資源成立社工隊,協助他們在私人市場上尋找其他居所搬遷,亦會靈活調配其他房屋資源,例如過渡性房屋或簡約公屋,為有需要的住戶暫時接供安置。不過,受影響住戶不會因為執法行動而獲提早編配公屋單位,以免對其他輪候公屋人士不公平。
費用方面,在2026年3月1日起展開的12個月的登記期內,登記費用全數豁免,完成登記後可享有36個月寬限期,讓業主及營運者可改造工程,及向政府申請認證。當局將向業主或經營者,對每間「簡樸房」單位收取3千元的認證申請費用,有效期為5年,其後續期費用為2,400元,同樣有效期為5年。申請者需提交建築師或工程師以及測量師的驗證報告,證明分間單位符合法規最低要求。在登記期首6個月登記的單位,首3年申請認證費用全免,其他單位亦可獲全額或半額減免。@
----------------------
🏵️ 法輪大法洪傳世界33周年特刊:
https://tinyurl.com/3p4e4yrn
----------------------
【不忘初衷 延續真相】
📰周末版復印 支持購買👇🏻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