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20日)7時許,警方接獲明愛馬鞍山中學一名教職員報案,指發現一名16歲男學生藏有電子煙吸食工具。警員到場調查,遂以涉嫌「管有第一部毒藥」拘捕男學生。據悉被捕男學生為中三留宿生,涉事電子煙內含尼古丁並非太空油。

明愛馬鞍山中學梁姓副校長向傳媒表示,會定期於學校周會重申,若發現電子煙定必報警處理。至今曾3次報警,均未涉及太空油毒品。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尼古丁(煙草產品除外)屬第一部毒藥,而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被歸類為藥劑製品。《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則訂明,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一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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