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時任男督察2023年晚上在旺角涉嫌「衝紅燈」撞向一輛的士,導致的士失控撞到一名女途人。涉案男督察今早(7日)在區域法院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但表示願意承認「不小心駕駛」,但不獲控方接納。被告自辯稱當時僅持有暫准駕駛執照約2個月,因此不熟悉該路段,並承認案發當時因思考職務而分心。女途人坐輪椅出庭作證,稱接受了不下4至5次手術,包括截肢,最終變成「長短腿」。

被告姚新燊(28歲,報稱警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控罪指他於2023年6月5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馮嘉敏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情指,2023年6月5日凌晨2時許,當時下著微雨、路面濕滑,一輛的士沿彌敦道行駛,被告則在旺角道駕駛私家車。當被告的車輛駛至兩路交界處時,控制旺角道的紅色交通燈亮起,綠色行人燈亦亮起,惟被告未有停車,與的士相撞。私家車車頭撞擊的士左後方,導致的士滑行旋轉撞向護欄,並將站在行人路邊的馮姓女途人撞倒。的士司機的頸部、腰部、右肩及右膝等部位受傷,需送院治療。

女途人的右腿呈開放性骨折,骨頭外露,右股骨、脛骨及腓骨均骨折,事發後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深切治療部接受緊急手術。她分別於同年6月13日及8月16日再次接受右腿手術,最終需接受截肢手術。被告在8月13日的警誡供詞中承認,自己不小心將綠色行人燈當作車輛交通燈,當時僅有3個月駕駛經驗,亦不熟悉案發地點的道路。

在庭上,被告自辯稱,2023年2月獲得暫准駕駛執照,3月購入涉事私家車。姚提及案發前兩日、即6月2日發生鑽石山廣場發生兇案,因此6月4日下午4時至5日凌晨1時需負責巡邏。姚憶述當日下班後感到飢餓,於是駕車到佐敦吃宵夜。姚其後欲駕車回家,但不太熟悉涉案道路,當時正負責打擊毒品行動,因思考此事而分神。

的士司機譚文光供稱,案發時正接送乘客沿彌敦道向北行駛。譚形容與私家車碰撞時,其的士搖晃不定,對其身體右側及頭部造成傷害,稱停車後才知撞到欄杆,隨後下車走近才知撞倒人。

45歲女途人馮嘉敏坐輪椅出庭作證,稱案發當晚在交界處行人路等候小巴回家,站在路邊靠近護欄外的位置。馮憶述被撞時完全不清楚、毫無知覺,事故導致其小腿骨頭及門牙等脫落,接受了不下4至5次手術,之後需植入人造骨,但擔心無法承受更多手術,最終變成「長短腿」,並表示現在肺部受壓,難以呼吸。

暫委法官黃國輝將審訊延後至明天下午,屆時控辯雙方將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DCCC6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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