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背景多哥籍權宜輪「宏泰58」貨船2月25日涉嫌拖斷台澎第3號海纜,台南地方法院判處中國籍船長3年徒刑。專家建議,政府應修法提高刑度,船務代理公司需如實申報外國委託人資訊。
「宏泰58」貨輪2月25日涉嫌拖斷台澎第3號海纜,中國籍王姓船長遭羈押禁見,台南地檢署4月11日偵結並提起公訴,移送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罰,7名船員因未涉刑責於4月被遣送出境。中國籍王姓船長否認犯行、不願供出幕後主使。台南地方法院6月12日判處他3年徒刑,可上訴。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徐書翰撰文「中資貨輪毀損台灣海底電纜案件偵辦經驗分享」刊登於最高檢察署月刊6月號。他指出,2023年2月2日、8日,發生台馬2號、3號海底纜線疑似遭大陸漁船及抽砂船毀損,且於2025年1月3日,在野柳東北方海域的海底國際電纜,也再度發生疑似遭中資背景的喀麥隆籍貨輪毀損而發生斷纜的情況。
徐書翰提到,「宏泰58」貨輪使用與船舶自動識別(AIS)系統相結合的電子海圖,該海圖上以明顯的紅線標示台灣海底電纜位置,並結合前述AIS訊號航跡圖及海軍大氣海洋局航船布告,可知王姓船長明知該海域有海纜並禁錨,卻執意下錨且未固定錨鍊,任由船隻Z字型拖行,顯見有意為之,非單純過失,構成主觀上不確定之故意。
徐書翰建議,後續檢察機關若能與海巡署及中華電信等單位建立聯繫平台,透過各機關密切合作,共同協商預防計劃及應變措施,包含案發後的證據提供與採證,或是透過修法方式,設立污點證人條款及提高法定刑度,用以嚇阻犯罪並迅速起訴、定刑犯罪行為人,均為未來可思考的方向。
他表示,控方偵辦本案過程,曾登上「宏泰58」查看船隻內部,發現該船隻船舷、機具均已嚴重鏽蝕,且船上設備簡陋,似難以安全航行,殘值亦較低,無法排除此類船隻為一次性犯案後即拋棄的工具,建議是否可要求船務代理公司申報時,需據實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資料,降低此種砲灰船隻得以在台灣海域航行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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