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背景多哥籍權宜輪「宏泰58」貨船2月25日涉嫌拖斷台澎第3號海纜,台南地檢署4月偵結起訴,中國籍王姓船長否認犯行、不願供出幕後主使。台南地方法院今天(12日)判處他3年徒刑,可上訴。

「宏泰58」(貨輪船舷外觀顯示「宏泰168」)貨輪2月25日涉嫌拖斷台澎第3號海纜,中國籍王姓船長遭羈押禁見,台南地檢署4月11日偵結並提起公訴,移送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罰,7名船員因未涉刑責於4月被遣送出境。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王姓船長犯電訊管理法毀壞纜線罪,處有期徒刑3年。台南地方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南市北門區外海5浬處海底設有中華電信負責維護管理的台澎第3號海纜線,多哥共和國籍「宏泰58」貨船上電子海圖有標示海底纜線位置,該區域也公告為禁錨警戒區,船隻不得下錨。

「宏泰58」貨船王姓船長於2月22日晚上9時30分起至25日3時,指示秦姓、張姓船員將貨船6節錨鍊(約160米長)及錨爪釋放下水,但錨爪未確實固定於海床上,貨船船身因此並未固定,王姓船長仍容任貨船船身於海面上以Z字型徘徊。

海巡署人員接獲通報,得知貨船於警戒區徘徊,於2月25日凌晨2時30分由第四海巡隊人員駕駛船艇前往上述地點驅離貨船並要求其起錨離開,貨船於同日凌晨3時8分完全起錨,而台澎第3號海纜纜線因不堪貨船船錨之外力拉扯而完全斷裂,無法正常傳輸通訊訊號。

王姓船長坦承有指示船員下錨,但否認毀壞纜線罪行,僅承認失職。台南地方法院則認定王姓船長任意下錨,放任貨船以未定錨狀態在該區域徘徊,因而致使台澎第3號海纜纜線因船錨拉扯而斷裂。

台澎第3號海纜纜線是台灣通訊的重要基礎設施,海纜受損將使台灣本島與澎湖間的電話、網絡寬頻通訊受阻,產生通訊中斷的公共危險,嚴重干擾政府與社會在民生經濟、公共資訊流通各領域的運作,影響層面巨大。中華電信因海纜損壞支付逾新台幣1,700萬元的維修費用及逾180萬元的船務代理費。

基於上述犯罪事實,法院判處王姓船長3年有期徒刑,以資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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