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於23日得悉,在原訟法庭於2025年1月作出批准後,由法庭委任的管理人已於本月完成向香港宏僑投資有限公司(香港宏僑)的受影響客戶分配約值1,900萬元的資產作為賠償。

在此之前,法庭已於2022年11月在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提起的法律程序中批予最終濟助,包括以香港宏僑的受影響客戶為受益人的回復原狀令,以及委任管理人以追討及管理香港宏僑的資產的命令。

證監會當時的法律程序,源於本會在察覺到香港宏僑出現財務違規行為的跡象後展開的一項調查。本會的調查發現,香港宏僑及其唯一董事兼股東岑琪曾在未經香港宏僑客戶授權的情況下出售其證券,挪用銷售所得款項,以及偽造客戶結單以隱瞞未經授權的交易。本會其後將案件轉交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律政司亦因應有關調查對岑提出刑事檢控。

在高等法院對岑提起的刑事法律程序已經結束。岑承認在2011年至2019年期間,挪用香港宏僑客戶約值5,800萬元的資產。2025年7月3日,法庭考慮到岑(88歲)表示悔意,並且已動用自己及親友的資產,向香港宏僑的受影響客戶清還款項,故判處她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證監會堅決致力維護市場廉潔和加強對投資者的保障。證監會是次行動顯示本會絕不容忍中介人的不誠實行為,以及竭力維持公眾對金融市場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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