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近日計劃修訂《2003年引渡法》,擬將香港從指定引渡司法管轄區名單中剔除,引發外界對是否恢復與香港合作引渡的質疑與關注。人權團體與流亡港人擔憂此舉可能開啟個案合作大門,為政治打壓提供法律空間,削弱原本應有的人權保障。

根據英國保守黨議員凱恩斯(Alicia Kearns)公布的信件,英國內政部國務大臣翟偉紳(Dan Jarvis)稱,修例目的在於「徹底切斷與香港既有的引渡法律關係」,而非恢復與香港政府的合作。該修訂仍未正式提交國會審議。

自2020年中共在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後,英國政府隨即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定。當時包括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國亦採取類似措施,原因是憂慮該法削弱香港的司法獨立及侵害人權。

本次修例將香港由《引渡法》第二部指定名單中移除,未來如有引渡請求,將需依據第194條條文,以「逐案審理」方式處理。內政部強調,即使個案提出,也必須經由內政大臣批准並由法院審核,且凡涉及政治動機或人權風險者,法院有權否決引渡。

不過,相關說法未能平息外界疑慮。關注香港人權議題的團體擔心,在缺乏明確保障機制下,未來任何引渡請求都有可能成為政治迫害的工具,特別是針對已在英國定居的流亡港人。

目前旅居英國,被香港警方以《國安法》通緝的社運人士鍾瀚林表示,「說到底都視乎英國政府會不會理香港政府」,他曾與多位英國官員會面,說明在英港人面對的跨境威脅。

同樣被懸紅的許穎婷則指出,這樣的修法令人重回2019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時的焦慮與恐懼,「有誰會估到六年之後,仍要面對這樣的場景?」

人權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創辦人羅傑斯批評此舉「極度愚蠢」,指出此時修改引渡制度,等同於在港府政治打壓日益嚴重之際,削弱對流亡者的庇護。他更在社交平台標註英國多位官員,質疑「你們是要引渡我們嗎?」

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CFHK)則在聲明中表示,鎮壓並未隨著引渡協定中止而停止,現時仍有英國公民如黎智英遭羈押。該會認為,英國如與香港重啟引渡合作,將違背對港人安全承諾,是「令人震驚的大錯」。

對此,英國內政部重申,該修例不代表恢復對港引渡合作,並重申英國致力維護人權、法治與所有境內人士的安全。該部強調,所有引渡請求均會由法院獨立審議,如涉及人權風險將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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