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於今日(4日)刊憲,指明16名被通緝的境外港人為「潛逃者」,並實施多項「針對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及「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並會撤銷部份潛逃者的特區護照,以及暫時罷免部份人的董事職位。
16名被指明的「潛逃者」海外港人何良懋、陳麗珍、馮崇義、龔小夏、吳文昕、曾偉藩、錢寶芬、夏海俊、侯中宇、何永友、姜嘉偉、林千淦、吳文君、黃振華、黃修和及張信燕,他們被指與袁弓夷、霍嘉誌、蔡明達共19人,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名為「香港議會」的組織,於今年7月25日遭警方國安處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為由懸紅通緝。
局方又稱,已要求警方整理相關證據,以供其考慮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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