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3年,有54項賽事獲「M」品牌6.24億元資助。但美斯事件後,公眾質疑「M」品牌資助的透明度及成效,認為部份賽事吸引力不足,未能物有所值。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和大型體育活動事務委員會(委員會)今日(24日)公布計劃,未來將會按評分對體育賽事設資助上限,金額由600萬元至1,500萬元不等。

文體旅局表示,日後會按個別活動的評審結果訂定相關資助額。以在評審「大型體育賽事」項目的申請時,特別考慮項目對香港體育發展的成效;在評審「表演賽/邀請賽」項目的申請時,特別考慮項目在旅遊推廣和對本地經濟效益的成效。

新評分標準下,一些在旅遊推廣和對本地經濟有顯著效益的「大型體育賽事」,亦可按情況考慮以「表演賽/邀請賽」的形式提交申請。

每項活動的總資助上限(即直接補助金和配對撥款)將按新評分標準而訂定,由600萬元至1,500萬元。

為鼓勵主辦單位逐步增加尋求私人贊助的金額,新計劃將按年遞減「大型體育賽事」首三年的直接補助金(即第一年最高600萬元、第二年最高500萬元、第三年最高400萬元),推動業界邁向產業化發展。

政府又會以先導計劃形式,試行將選擇在非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場地,或在香港大球場進行的「M」品牌活動的租場補助金撥款上限,從100萬元增加至300萬元,配合大型體育盛事使用香港不同場地的需要。

將集中支持世界級「大型體育賽事」

為提高政府資助撥款的效率和效益,「M」品牌計劃將集中支持世界級水平的「大型體育賽事」(即公開賽而非個別分齡組別)。

為確保「M」品牌賽事日程的多元性,在同一系列的錦標賽/巡迴賽中,每年只資助一項級別較高的賽事。

當局又會更策略性地吸引為香港帶來顯著經濟效益的體育活動持續落戶香港,建立長期夥伴關係(即一年以上)。

同一周期不多於三項「表演賽/邀請賽」

委員會將採用固定申請周期接受和處理「表演賽/邀請賽」申請。在同一申請周期(即六個月)內收到的申請,將按各項申請的優勢(例如參與球星/隊伍的吸引力和經濟效益)一併處理和考慮。

委員會在一般情況下在同一周期只會揀選不多於三項「表演賽/邀請賽」,避免多項賽事同期舉行,減低它們各自的經濟可行性和效益。

委員會要求主辦單位在同一周期內提交申請,以鼓勵主辦單位提早作更充足規劃,亦讓委員會能一併考慮同一輪收到的「表演賽/邀請賽」申請,以選取該輪申請期中最值得支持的項目和決定相應的資助金額。

擬在每年上半年舉行的表演賽事,截止申請日期為上一年的6月30日或以前。下半年舉行的,截止申請日期則為上一年的12月31日或以前。作為特別過渡安排,在明年上半年舉行的「表演賽/邀請賽」,其截止申請日期將延至今年9月30日。

當局又要求,申請機構須在擬舉辦或公布舉辦「M」品牌活動前(如舉行記者會)至少6個月前,提出申請,以鼓勵主辦單位作更充足規劃,亦確保「M」品牌活動可有更佳的宣傳效果。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羅淑佩在一個活動見記者,她解釋「M」品牌是大型體育盛事,希望集中在國際性的賽事,會優先考慮表演或爭取國際排名、分數的賽事。又解釋,並非不會考慮其它的表演賽,但賽事帶來的經濟效益或旅遊收益,會是更主要考慮。

加強監察和報告

「M」品牌活動的主辦單位在簽署資助協議條款,並提交已確認的現金贊助證明文件/保證書後,可在活動舉行前最多獲發放合資格配對撥款的50%。

文體旅局會繼續按現行做法就資助協議條款的內容及評估報告內的項目進行核查(包括現場視察),以監察及評估活動的情況。如主辦單位未能按申請時提交的計劃(包括球員陣容、觀眾人數、體育發展方案、市場及推廣計劃等)舉辦活動或未能達成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包括旅遊推廣和經濟成效等),委員會會按活動的實際結果進行評核,有機會獲調整最終發放的資助金額。

主辦單位需委託獨立的專業機構就活動參加者(包括旅客)調查,並提交報告,以更有效評估活動的成效(包括入場人次和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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