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今日(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155日審訊,辯方第6日結案陳詞。控方指控黎智英追蹤「重光團隊」Twitter帳戶,堅定支持勾結協議,辯方反駁稱追蹤不等於支持,質疑控方論點。辯方又指從犯證人陳梓華的證供不可靠,是「連環騙子」及「暴力狂人」,曾在庭上承認說謊,法庭應謹慎看待其證詞。
關於控方指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後繼續違法協議,例如其Twitter帳號追蹤「重光團隊」(SWHK)及「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辯方反駁,追蹤帳號不等於支持,類似許多人追蹤美國總統特朗普但不一定支持他。
法官李素蘭質疑,IPAC創辦人裴倫德曾向黎發訊息,要求在《蘋果日報》刊登相關文章,黎再轉發訊息給副社長陳沛敏,這是否構成支持。辯方稱接收訊息不代表支持,例如許多人會收到以色列或伊朗局勢消息,但不等於認同。李官反駁,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並不會隨意傳訊給黎。
法官杜麗冰稱,裴倫德曾傳送IPAC聯合主席施志安呼籲制裁林鄭月娥的Twitter連結,黎回覆「是的,現在並非不可能」,顯示同意而非僅接收訊息。辯方再強調,接收訊息不等於支持,即使黎支持,也不代表根據協議行動。
另外,控方指控黎智英與其他串謀者最遲於2020年1月在台北陽明山一處大宅會面時達成協議,涉及陳梓華、劉祖廸等人。陳梓華供述會面中黎提出透過制裁等方式實現「支爆」及國際遊說等計劃。辯方主張即使存在協議,也僅限於陳梓華、劉祖廸及李宇軒三人之間,與黎無關。
陳梓華曾供稱,他與劉祖廸在會面後聯繫李宇軒,告知會面重點,包括同意黎對國際遊說的看法及討論各板塊分工等。辯方指,李宇軒作供時未提及這些內容,甚至似乎不知道陳與黎的台北會面。辯方質疑控方主要依賴陳梓華的證供來舉證台北會面對話內容,強調法庭須謹慎看待陳的證詞,因陳已被定罪,作為控方證人可能獲益。
辯方形容陳梓華為「連環騙子」,他曾協助李宇軒潛逃而做違法行為,在庭上曾承認撒謊。陳聲稱與黎智英會面時保證自己非勇武派、不使用暴力,但李宇軒的證供卻揭示陳擁有勇武小隊、儲存相關用具,並討論組建「流亡政府」及「搞軍隊」等計劃,由陳負責。辯方再批評陳為「暴力狂人」,試圖以武力推翻政府,其謊話連篇顯示性格缺陷。
案件編號:HCCC5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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