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宗《反恐條例》案件,8人被指2020年在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和羅湖站放爆炸品,以及計劃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引爆爆炸品。9人陪審團經3天半、共28小時的退庭商議後,今(4日)午一致裁定8名被告中,3名被告何卓為、李嘉濱及張家俊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罪」交替控罪罪成,其餘5人無罪。法官陳仲衡押後至下月10日處理求情及判刑,又為3名罪成的被告索取心理專家報告,並為張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
本案8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36歲,無業,案時年齡)、李嘉濱(25歲,裝修工)、吳子樂(27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29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28歲,文員)、張琸淇(24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3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5歲、測量員)。控方指他們於2020年初策劃三宗爆炸事件,地點包括明愛醫院、羅湖港鐵站及將軍澳。首7人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及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皓文獨被控「企圖製造炸藥罪」。
何卓為、李嘉濱及張家俊成立的罪名,是陪審團以8:1裁定成立。罪成被告的罪名,最高可判監20年。他們自2020年被捕,已經還押5年多。
此案早前經過159天審訊。法官陳仲衡裁決後,稱感謝9人陪審團付出時間、心力,9人未來將再不用出任陪審員。陳官並引用英國前首相邱吉爾的名言「從來沒有這麼少的人,為這麼多的人,作出這麼大的貢獻」,並解釋「這麼少的人」是陪審團,「這麼多的人」是香港社會。
控方在庭上透露罪成被告的背景。現年41歲的首被告何卓為,與前妻育有一女,2016年有不小心駕駛等案底,2019年有刑事毀壞的案底,並在緩刑期間犯案。
次被告吳子樂1994年生於大陸,之後移居香港,曾任解款員,並無案底。
第四被告張家俊1990年出生,任程式編寫員,就讀香港理工大學一年級時輟學,為程式編寫員。
案中首6名被告在2020年3月,先被控「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等罪。第7、8被告的控罪及案件,在2022年合併到本案。同年11月,首7名被告被加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這是第二宗引用《反恐條例》控告的案件,不過今次各被告的《反恐條例》下的控罪,均不成立。。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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