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8歲南亞裔Foodpanda電單車外賣員於2020年8月18日的8號風球期間工作,回家途中被強風吹倒,導致背部、右膝及右手手指受傷,需休病假785天。該外賣員入稟高等法院,向Foodpanda母公司索償。暫委法官李樹旭昨日(3日)裁定,Foodpanda須負八成責任,需賠償約134.8萬港元。有立法會議員認為,裁決為外賣行業提供重要參考。
原告Khan Farooq Ahmed(案發時48歲),被告為Foodpanda母公司Delivery Hero Food Hong Kong Limited。
判詞指,被告原定於當晚晚上8時至12時工作,Foodpanda於晚上9時15分通知外賣員,8號風球即將懸掛,平台將停止接受新訂單,並建議外賣員考慮安全,自行決定是否完成手中訂單。
原告其後接受3個訂單,最後一單在8號風球懸掛後18分鐘完成。原告回家途中因強風失平衡摔倒,背部、右膝和右手手指受傷,需放病假785天。
原告方認為,Foodpanda允許送遞員在將懸掛8號風球情況下接受訂單,更要求送遞員在8號風球生效期間,完成任何已接受的訂單,屬工作系統不安全
判辭指出,Foodpanda未及時關閉自動化派單系統,明知即將懸掛8號風球而仍容許車手接單,認為其運作方式不安全。
法官接納原告工作勤奮,拒單或受顧客投訴會導致表現降級,影響收入。惡劣天氣下外賣需求增加,公司卻未能確保安全工作環境。
唯法官質疑原告稱未及查看訊息的說法,認為其未能尋找安全避風地點,須負兩成責任。考慮原告傷勢、14個月病假、未來收入損失及情感損失等,法庭判Foodpanda賠償1,348,209港元。
勞聯立法會議員林振昇今早在一個商台節目表示,裁決為外賣行業提供重要參考,強調即使外賣員為自僱人士,公司亦須遵守惡劣天氣指引,承擔工作環境責任,違規或需賠償。他建議外賣平台提前通知外賣員天氣預警,政府應明確指引極端天氣下停工要求。
案件編號:HCPI 65/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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