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由中國恒大清盤人擔任公司創辦人許家印的資產接管人。裁決指,接管人將負責查明、保護及保全在禁制令下的資產,並定期向法院指派的監督律師匯報工作。高院同時任命高露雲律師行Keith Ho為監督律師,以監察接管人行動。
裁決源於恒大清盤人就許家印未按此前法院命令披露其持有5萬元或以上財產提出申請。法官指出,儘管許因被拘留等原因無法完全遵守披露命令,其個人戶口多為單名登記,恒大清盤人難以全面掌握其資產,且存在資產耗散風險,因此有必要委任接管人。
法官認為,由恒大清盤人處理許家印資產最為適合,原因是許的個人事務與恒大公司早已緊密相連,清盤人過去兩年已深入調查公司情況,接手許的資產可避免重複工作,也更有利於保障資產安全。
為確保接管過程中不出現利益衝突,法院從四名候選人中選定Messers. Wilkinson & Grist的Keith Ho擔任監督律師。此次接管的相關費用將由許家印一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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